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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4S店汽车低配改高配未明示,被判退一赔三,共计80余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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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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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我的官司终于打赢了。这种不诚信的商家应该纳入黑名单。”昨日,市民李冰(化名)向记者展示我市首例欺诈销售汽车退一赔三的司法判决书,同时也对被告目前“金蝉脱壳”的行为气愤不已。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我的官司终于打赢了。这种不诚信的商家应该纳入黑名单。”昨日,市民李冰(化名)向记者展示我市首例欺诈销售汽车退一赔三的司法判决书,同时也对被告目前“金蝉脱壳”的行为气愤不已。

新买汽车有“猫腻”

李冰告诉记者,他2017年4月在驻马店天中广场参加车展活动时,以21.49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某品牌的车(智尊版)。后来他发现该车的后保险杠有瑕疵,商家表示车首次保养时免费更换。

由于该品牌在驻马店没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冰驾车到阜阳对车进行首次保养。在保养车时,售后人员称他的车不是智尊版,而是豪华版。

“售后人员称我车上现有的功能是4S店后期改装的,出厂时没有。”李冰告诉记者,随后他与车商沟通,商量如何解决。车商却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装,后又改称4S店有权改装车辆,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李冰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出厂的车辆若需改装,必须经过国家3C认证方可销售,车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装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车价三倍的赔偿。车商表示,只愿意拿出1.5万元钱补偿豪华版与智尊版的差价,至于退车和赔偿,则当场拒绝。

一纸诉状讨公道

李冰告诉记者,他在维权过程中调查取证时,发现合同上竟然多出来两个自己的签名。鉴于两家销售公司不诚信,李冰坚决要求对方退车,并拿出赔偿方案。对方则一推再推,打起了“太极”。

见4S店不愿意退车和赔偿,李冰遂将自己的遭遇向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李冰说,市消协受理他的投诉后,约见了当事方。经过调解,双方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随后,市消协给李冰出具了《消费维权建议书》,初步认定两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存在消费欺诈性质。这在我市属首例。

李冰说,对方一直推诿扯皮,他随后将两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购车款以及支付三倍赔偿。

我市首例欺诈销售案被判退一赔三

9月14日,李冰拿到了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己的官司终于打赢了。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院判决限驻马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冰返还购车款20余万元,同时支付赔偿损失60多万元(退一赔三)。

李冰说,拿到判决书后他终于松了一口气,但是随后他从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该驻马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更名了,而且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他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称不清楚相关情况。

李冰说,他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更多的市民,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被不良商家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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