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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的汽车经销商投资人 ,因合同诈骗被判14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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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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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的汽车经销商投资人因合同诈骗被判14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袁菁

孔子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的本分,也是企业的本分。企业失去诚信,谈何立足?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成立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事后,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201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以李某伟名义成立自然人独资的B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中国某汽车集团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的经销商。

检察官提醒,诚信是企业的灵魂和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动力。当李某某明知其已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次隐瞒已收到车款的真相,一次次出具虚假的还款承诺,诈骗C公司钱款之时,其失败者的命运已然注定。

李某某无视公司规模和实际运营能力,不顾亲朋好友劝说,不顾专业顾问提醒,不惜以借高利贷之方式扩大规模,兴建展场,在明知无合同履行的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以偿还被步步紧逼的高利追债,早已将“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的基本为人原则抛诸脑后,最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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