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30条”3天就落地,临港离岸业务想象空间巨大
2月17日,交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将一笔773万元的国内证福费廷资产成功转让给了交通银行悉尼分行。
同一天,中国银行上海市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联动澳门分行,办理了1000万元的国内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这两笔业务,打通了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通道。
此时,距离央行等提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30条意见”,刚刚3天。
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
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30条具体措施中,涉及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共7条。
这7条,涵盖了“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3条举措,以及“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的4条举措。
“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具体是要“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交行和中行首先推出的,都是国内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更加频繁,在这一背景下,催生了国内证+福费廷跨境转让的结合。国内证作为境内贸易结算产品,与福费廷跨境转让的结合,既可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又可以利用境内外资金利息差额,增加境内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境内外报价机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交行方面也表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和优化资产负债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上海建设人民币跨境资产交易中心的重要措施。
此外,《意见》也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这一政策是对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的具体化,允许企业从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主要科目获取的境外人民币自由进入临港新片区,有助于激励企业在香港、新加坡等人民币离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获取融资并调回境内使用。”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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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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