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艺术品须对其明码标价
近日,文化部、省文化厅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活动。以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艺术品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艺术品行业,推动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针对我市艺术品市场现状,就广大艺术品爱好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稽查队队长刘建忠。
目前我市有各类美术品经营单位上百家
记者: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品是美术品吗?
刘建忠:是的。为了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美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文化部在2004年7月颁布了《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品就是指《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美术品。
记者:目前,我市艺术品市场的现状是怎样的?
刘建忠: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喜欢和涉足艺术品市场的人群越来越大,对艺术品的需求量逐步增大。
近几年,我市艺术品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各类美术品经营单位上百家,经营内容涉及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多个门类,经营活动涉及美术品的收购、销售、装裱、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方面。
记者:那么,我市艺术品市场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
刘建忠:总体来说,我市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涌现出一批美术馆、画廊、工艺美术品企业和艺术品投资机构。这些经营单位分布广泛,目前市区的艺术品经营单位主要聚集在东方文化一条街、高杜文化市场、华天文化博览城等区域,艺术气息浓厚。到这些地方品书画、嗅墨香,感受艺术创作的内在意蕴,可以使我们从物质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从艺术的角度感知生活,净化心灵,走向一种对心灵比对眼睛更有感染力的和谐结构。
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艺术品应明码标价
记者:从事艺术品市场经营活动,需要注意什么,要履行什么手续?
刘建忠:《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记者:艺术品经营单位在经营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刘建忠:艺术品经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三)有美术品合法来源证明;(四)经营的美术品明码标价;(五)依法缴纳税费。
记者:如果艺术品经营单位不能证明经营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或者没有明码标价的怎样处理?
刘建忠:对于美术品经营单位不能证明经营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或者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码标价的,将由县级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艺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健康有序。
记者:如果有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有仿品的怎样处理?
刘建忠:如果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有侵权盗版行为的,将由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须由具备进出口资格的经营单位主办
记者:举办涉外美术品展览活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手续?
刘建忠: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具备进出口资格的经营单位主办。
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展品超过120件的,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展览活动方案;(三)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四)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五)场地使用协议;(六)境外来华参展艺术创作者或参展单位的情况介绍;(七)境外来华参展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来源: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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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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