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珍贵文物最高可奖20305元
上交珍贵文物只获得几百块钱奖励的情况将得到改变。11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获悉,《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 (简 称《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 本月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并行。在物质奖励方面,对公民提供线索、举报走私、保护现场、上交合法来源文物等情况作了奖励规定,其中上交合法文物最高可获得10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奖励。
记者获悉,及时提供线索,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发现文物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文物部门保护文物,经鉴定属一般文物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三倍的现金奖励;属珍贵文物的,或者所发现文物遗迹为重大考古发现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四至六倍的现金奖励。
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经文物接收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属一般文物的,给予其5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一般文物数量较多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三倍的现金奖励;属珍贵文物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四至六倍的现金奖励;珍贵文物数量较多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七至十倍的现金奖励。2014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030.5元,如果今年有群众上交珍贵文物数量大,最多可获20305元奖励。据《西安晚报》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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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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