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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5两会文化遗产保护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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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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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亟待破题 古村落里的非遗

  中国文物网讯(编辑 章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但不可移动文物、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不断地消失,城乡建设中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情况不容乐观。针对当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及未来如何破局,2015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一、文物保护依然是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焦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原因,23年间我国约有4.4万处曾登记过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年均消失约2000处。长期以来,对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破坏,被认为是经济和城市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入会的文博界的代表委员表示,必须对这种观点加以纠正。

  励小捷: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但城乡建设中破坏、拆除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情况不容乐观。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目前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制约文物行政部门履职尽责,亟待破解。一是面对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尖锐矛盾及地方保护主义,中央层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二是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文物资源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难以保障工作需要。三是举报监测应用的滞后和执法装备保障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为切实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励小捷建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并系统解决文物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冯骥才:文物保护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表示,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但许多城市历史遗存和传统村落依然遭到破坏或未得到有力保护,大量珍贵非遗面临消亡。冯骥才称,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部分地方官员不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冯骥才建议,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实效列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并建立对政府部门违反这两部法的问责机制。

  单霁翔: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亟待加紧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提案中表示,目前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破坏文物案件多为法人违法,规范加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迫在眉睫。单霁翔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文物事业在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文物事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提升能力建设的紧迫要求。

  单霁翔:田汉故居需抢救性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关注文化名人故居的保护问题,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词作者田汉的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单霁翔认为,文化名人曾经生活居住过的地方,其故居正是寄托人们对他们的缅怀与敬仰之情、进行观瞻与凭吊活动的主要载体与场所,应对这些故居进行有效保护。

  樊锦诗:不能对不住文物

  全国政协委员,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表示,莫高窟是中国历史的见证,根脉,来到这里,不能光看塔,这里头有故事,有宗教,有文化,有精神……这么好的壁画,全世界独一份。樊锦诗称,敦煌艺术是中华民族历史的根脉,对它进行保护,即不能对不起观众,也不能对不住文物。

  张廷皓:文物保护少不了修复技术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张廷皓特别关心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和续接问题。张廷皓称,我们国家这方面太缺人了,文物修复人才更是缺乏,为此,他经常在不同场合呼吁学校能多开些这样的专业。张廷皓表示,文物保护是一个特别精细的专业,古建筑需要保护、馆藏文物需要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一砖一瓦、一檩一桷都需要保护。最需要动手能力强的人才,不仅需要专业的研究人才,更需要“妙手回春”的修复技术人才。

  黄至安: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强化文物保护职能刻不容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全国政协委员黄至安表示,近年来,因为文物数量增加,公众文化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等原因,加强文物保护刻不容缓。黄至安称,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对文物人人都要像爱护家里的东西一样,要有爱心,社会也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形成共识,同时,制度要健全,实施细则要完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整体管理水平应提升,以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常态。

  张凤阳:文物古建筑损毁严重应问责相关领导

  针对“短命文物”福州古建筑“陈祺厝”被拆之类的破坏文物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张凤阳委员呼吁,因决策失误造成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法律责任,纪检部门更应介入严查决策背后的贪腐行为。张凤阳称,保护文物不仅仅是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工作,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拆除一般文物的情形,仅规定50万元上限的行政处罚,难以形成震慑。他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严重破坏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行为纳入刑事立案范围。

  田红旗:修复抗战文物 弘扬民族精气神

  抗战文物承载着民族沉重的历史,传承着先辈们英勇抗战的精神,是不可再造的历史见证。加强抗战文物修复,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精气神。当前,一些抗日战争文物资源正在遭受各种因素的破坏,有效保护率较低。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对抗战文物的认识不足、保护利用规划单一、文物保护申报比例低、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田红旗呼吁,提高对抗战文物重要性认识,制定抗战文物保护综合规划,将抗战文物保护利用与各级地方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推进抗战文物维修工程的开展和保护规划的编制。

  何水法:建议“良渚古城遗址”申遗

  建议将“良渚古城遗址”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正式项目,这已是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画家何水法第二次在两会上呼吁了。何水法认为,“良渚古城遗址”申遗不仅拥有极大的学术价值,还将为中华文明的多元起源提供最有力证据。

  法蒂玛•马合木提:需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

  谈到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事业的话题,乌孜别克族政协委员法蒂玛•马合木提称,近年来,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事业投入不断加大,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以修缮并对外开放,但仍有许多遗址尚未实施保护修缮工作。人口较少民族有许多国家级的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现在出现了濒危的现象,法蒂玛•马合木提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文物一旦损坏,损失巨大,一定要加大对它们的保护力度和资金支持。

  二、文化遗产保护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当前我国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但相关代表委员认为,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来说仍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对于量大面广的传统村落保护,一方面现有的制度保障仍有待细化和强化,同时也需要对古村落保护进行立法,明确古村落保护的法律责任。

  励小捷:让文物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进一步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作为国务院的文物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会进一步执行好文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把祖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要依法严厉惩处那些破坏文物的犯罪案件和法人违法的事件,使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步入法制轨道,让文物事业得以进一步发展。

  单霁翔:文化遗产保护亟需法治护航

  201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拿出了10份提案,一半以上涉及“如何加强文物法治建设”的话题。单霁翔称,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渐改变。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立法和执行的整体现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不相符合,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符合,与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任务不相适应。单霁翔强调,我们不仅要加快立法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单霁翔建议,我们需要认真借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开展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大力加强立法工作,不断补充和解释法律法规,从而更加有力地支撑和丰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文化遗产法律框架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冯骥才:古村落也应该有《中国古村落法》

  冯骥才提出,中国古村落应建立科学的保护体系,从责任人、监督机制、长远规划,到立法,缺一不可。物质文化遗产有《国家文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古村落也应该有《中国古村落法》。冯骥才称,保护文化遗产和古村落,首先要懂法、知法,莫让法律条文变成一纸空文。冯骥才认为,文化遗产由政府管理,官员要依法理政,就必须懂法、知法、用法。我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有非遗法和文物法,但非遗法公布4年来,鲜有执行。

  肖燕:应制定《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鉴于目前的法律对传统村落复杂的现状缺少针对性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总经理肖燕认为,亟须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肖燕建议,制定《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传统村落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责任。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的配套政策,从土地流转、产业引导、旅游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对传统村落给予政策倾斜,缓解城镇化进程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矛盾。

  骆沙鸣:当前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骆沙鸣认为,当前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保护资金匮乏、能工巧匠缺乏;产权分散、产权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突出。

  潘鲁生: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亟需纳入法制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潘鲁生说,当前亟需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从法制层面解决传统村落的保护红线和保护原则、保护主体和法律责任、保护机制和保护措施、保护监督和评价执法等问题,从制度上协调和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的历史、经济和文化等问题。

  三、多举措应对非遗传承保护问题

  十八大以来,因提倡文化兴邦、文化兴国,我国对传统文化保护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非常重大,影响深远,尽管现在我们对非遗的关注提高到一定高度,但由于保护措施和保护力度尚处在不足的状态,代表委员建议,未来应多举措应对非遗传承保护问题。

  莫言:传统戏剧不能光靠“非遗”保护

  在莫言老家高密,有一种地方戏曲叫“茂腔”,上世纪中叶在潍坊一带影响很大。但如今,让莫言忧伤的是,虽然已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茂腔”却再难重现当年的辉煌。莫言称,传统艺术应该与时俱进,与当下社会相结合,千方百计创新,来吸引观众。但是怎么创新,什么尺度,又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矛盾。

  田青:城镇化如何与非遗保护同行?

  当被问及非遗保护问题时,全国政协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田青称,“非遗保护问题和雾霾问题一样,值得全社会关注。”我国日渐加速的城镇化过程中非遗保护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产生和滋养非遗的传统文化土壤正在慢慢消失。

  言恭达:多举措应对非遗传承保护问题

  目前,我国实施的分级非遗保护制度,增强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扩大了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如非遗文化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保护措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存在缺陷、部分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非遗项目申报与保护单位不在统一的区域、非遗项目申报困难等等。

  高培芬:非遗项目应列入基础教育体系

  十八大以来,因提倡文化兴邦、文化兴国,我国对传统文化保护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非常重大,影响深远,尽管现在我们对非遗的关注提高到一定高度,但由于保护措施和保护力度尚处在不足的状态,一些非遗文化得不到很好的传承。针对这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诸城派古琴传承人高培芬认为,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突破仅由传承人带几个徒弟学艺的这种狭窄的传承局面,非遗的传承应面向社会,从娃娃抓起,从小孩子做起,应将我国优秀的非遗项目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体系中。

  李延声: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关键是传承人的保护

  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的关键是传承人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画院艺委会副主任李延声认为,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规章时,应特别注重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细则,对国家级传承人的国家财政补助应由1万元增加至3万元,应开展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些手工技艺类项目经济效益很低、市场上生存难以为继的现状,李延声则在政协提案中提出“加快制定非遗手工艺类项目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四、古村落保护要留住人脉文脉

  当下中国,有的古村落经年历久,多已破败,重修无力;有的在匆匆忙忙开发旅游;还有的古村落早已从地图上消失。据统计,2000年全国有360万个古村落,2010年是270万个,十年就消失了90万个,现在的自然村只有200万个左右。城镇化进程古村落的保护在与推土机赛跑,时间紧迫,因此,两会代表委员们呼吁政府要有所作为,要改变人走村空、旅游开发千城一面的现状,留住古村落人脉文脉。

  冯骥才:应建立科学的古村落保护体系

  中国古村落里遗存了大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着深刻的历史记忆和富有地域特点的历史生活。保护古村落,不仅仅是留下村落本身,更重要的是留下村落里生活的人,留下传承的民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表示,2000年全国有360万个村落,2010年是270万。从2000年到2010年的十年时间里,消失了90万个村落,我们失去古村落的速度从来没有这么快。冯骥才建议,对于古村落,中国应建立科学的保护体系,古村落是另类文化遗产,留住原住民才能留住乡愁。

  言恭达:需遏制重开发建设轻文化传承的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文联副主席言恭达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重开发建设,轻文化传承”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新建、改建小区或村庄的空间形态方面尤为明显。言恭达认为,“重开发建设,轻文化传承”主要表现为:西化严重,割断历史;千村一面,特点消失;改造不当,破坏文化;缺乏内涵,难以传承。

  卞晋平:当前传统村落保护现状依然让人忧虑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卞晋平表示,近些年来,我国开发建设的规模和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载体的古村落保护也处于关键阶段。卞晋平称,我们这个民族有保护传统文化的丰富经验,也有对文化遗存大规模破坏的沉痛教训。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一些地方人为损毁传统村落的态势尚未得到遏制。当前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依然存在诸多让人忧虑的情况。

  张建国:古村落应保持村落自身传统景观和文化特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京剧院三团团长张建国认为,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让村落成为老百姓的文化和精神家园,而绝不是大张旗鼓地搞旅游开发,打造“旅游景点”。村落保护是要让村民能留得下来,而不是把它变成供外人观赏的景观地,应该让老百姓都能在自己‘家园’里感受到传统文化,并自主地传承文化。张建国建议,各地在村落保护中需保持村落自身传统景观和文化特色,摒弃过度的旅游开发,让村落成为自然质朴、具有文化精神的百姓家园。

  蒋锦坤:村寨传统面貌正在一点一点消失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布弄村党支部书记蒋锦坤称,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许多自然村寨的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乡间的石板路被水泥覆盖,农民住进了楼房,曾经的吊脚楼越来越少,家乡特色正在一点一点消失。

  廖飞: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呈现“三难”状态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东南州州长廖飞认为,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呈现“三难”状态:一是在强化保护和合理开发方面,难以精准拿捏。比如一些地方的古村落旅游开发常常面临过度商业化的指责。二是在传承特色和现代融合方面,难以完美结合。比如吊脚楼、木房子等,很多专家觉得要保护,但群众有小康生活需求,改造愿望强烈。三是在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方面,难以深度嫁接。村落不是“死”的东西,还承载着风貌、建筑、庆典、手工艺等一系列“活”的东西,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往往面临矛盾。

  骆沙鸣:古村落“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现象屡见不鲜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骆沙鸣总结了当前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良现象:重开发轻保护、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和手段;重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轻村落精神文化内涵;重新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轻传统村落保护;被动抢救性保护多、主动规划性保护少;“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屡见不鲜。

  五、博物馆发展如何破局 《博物馆条例》出台成焦点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及其对非国有博物馆带来了发展机遇和挑战。《博物馆条例》成了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除了关注《博物馆条例》外,入会代表委员们还就如何促进博物馆免费后“造血”功能的培育、如何解决博物馆发展中的瓶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博物馆条例》出台成相关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博物馆条例》的出台,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提出了规范的要求。下一步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应该是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有一个原则应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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