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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罚款已成拆毁古建的通行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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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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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蛮施工中被毁。开发商称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却证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然而11日傍晚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施工仍在继续。(3月12日新华网)

  又一栋作为文物的古建筑物遭到房地产企业私自拆毁!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快速扩张的背景,一栋又一栋有着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物被房企私自拆毁,完全不拿国家法律当回事。比如前几日,福州仓山建新镇横龙村“陈祺厝”,在被当地政府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一个月后,就成了一片废墟。

  房企频频私自拆毁古建筑,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方面,从经济层面说,在古建筑开发商眼中,只是一栋破建筑物,不但没有任何的商业价值,相反阻碍了自己的商业开发,成为阻挡开发商发财的绊脚石,私自拆毁古建筑更能赚大钱。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从法律角度讲,房地产企业私自拆毁古建筑的违法成本太低,获利丰厚的房地产企业根本不在乎轻松的惩罚,也才无视处罚。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私自拆毁一般的古建筑,只要不是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古建筑,就没有达到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不算刑事犯罪,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文物执法部门只能对拆除古建筑的开发商给予最高的50万元罚款。而50万元的罚款,对于不差钱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只不过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在乎这点钱。尤其是房企拆除了古建筑之后,在古建筑原址上搞商业开发,获得的经济收益将是50万元罚款的n倍,动辄能赚到几千万、上亿元的回报。换言之,房企私自拆除古建筑进行商业开发,即便是被罚款50万元,也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所以,房企才乐此不彼,无视法律约束,无视舆论压力,一而再再而三的私自拆毁古建筑。

  由此可见,50万元的罚款根本保护不了古建筑,保护不了文物,相反成为损毁文物的通行证,交了罚款就随便拆毁古建筑。因此,要保住文物,保护好古建筑,留住文化的根,传承历史,就必须提高私自拆毁古建筑的违法成本,让其伤筋痛骨,不能只是让其50万元罚款了之。一方面,降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只要是私自拆除文物的行为,不管属于什么级别的文物,都应当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提高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量刑标准。起步量刑应当提高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量刑可考虑提高到无期徒刑。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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