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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行首个博物馆行业法规 非国有博物馆获利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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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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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博物馆行业首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博物馆条例》(下简称“《条例》”)20日起施行,非国有博物馆将获得更多政策、资金方面扶持,但同时也将受到更加规范的监管。

  在20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坦言,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已达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总数已超过811家,但是在促进社会参与、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等方面,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并通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馆积极性。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此外,《条例》在多渠道筹措资金、免费开放经费支持、博物馆经营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也都充分体现了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

  记者同时获悉,目前尚有60%的非国有博物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仍处于个人、家庭、企业“收藏展示馆”的阶段,创办者的私人财产权与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混淆不清。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个别非国有博物馆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

  因此,《条例》中强调,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励小捷表示,国家文物局将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出台《关于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性意见》和支持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的政策性文件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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