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小三”危机 主妇如何打一场财产保卫战
解决建议
《婚姻法》上做文章
如果按照王小慧的收入及先生每月给付的5000元生活费计算,王小慧每年仅有7400元的结余,一旦离婚,生活将会十分拮据。而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教育金上的支出会越来越多,将来王小慧是无法负担得起的,必须早做打算。建议王女士放弃现在的工作,带着孩子到广州与丈夫团聚,尽可能不要离婚。实在过不下去,可考虑邱新律师的建议。
王小慧的年收支表
收入 本人
工作收入 42000
理财收入 0
丈夫的给予 60000
收入合计 102000
支出 本人
日常生活支出 36000
机票费用 24000
孩子学校费用 24000
补习班支出 5000
社交娱乐支出 4800
支出合计 94600
结余 7400
离婚前可以试试这些方法
1.房产
⑴ 王小慧现在的住房是先生在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王小惠无权要求分割。因此,王小惠应该在离婚前想办法说服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成为双方共有;如果能把产权人变为她自己,当然更好,但难度比较大。
⑵ 婆婆名下房产如果房子过户到王小慧先生的名下,房子属王小惠先生个人财产,一旦离婚,王小惠无权主张分割。王小慧要想办法做通婆婆的工作,让婆婆把房子过户到孙子名下。由于孙子还未成年,房子由监护人(王小惠和她先生)代为保管。他们虽然可以代孩子保管房屋,但无权处分,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但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在孩子身上。
2. 先生的工资
工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先生的工资现在主要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如果离婚,这部分财产会平均分割。王小慧平时可以考虑适当购买一些能保值增值的女性饰品,如金银首饰等。这类贵重物品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如果男方比较大度,就能多争取一部分作为女方自己的财产,甚至全部给女方的可能性也存在。
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菲,可以以儿子的名义存一部分钱,作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双方共同监管,这部分钱只用于儿子将来的教育费用。
离婚时可以主张这些权益
如果离婚前,王小惠的上述目的无法全部达到,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就需要诉讼离婚,诉讼时除分割共同财产之外,王小惠还可以争取以下利益:
1.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先生与“小三”同居,王小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且先生收入丰厚,王小惠收入微薄,如果儿子归王小惠抚养,根据该原则,王小惠可以多争取些先生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但通常不超过男方工资的三分之一,支付到儿子18周岁。
3. 如果离婚前,王小惠没能说服先生把房屋变更到双方名下或她自己名下,离婚后她带着孩子没有住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要求先生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
4. 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抚育儿子、照顾老人方面,王小惠付出的义务较多,可以请求先生给予一定补偿。
邱新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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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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