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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索前夫财产?点评明星富豪离婚争产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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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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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争财产需提交证据

  张女士的诉求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呢?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於炯告诉本刊记者,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协议,因为离婚属于不可逆转的行为,如果法院允许离婚后再变更修订已签订的离婚协议的话,就会出现婚姻存续状态不确定的情况,不能简单套用《合同法》规定。实际上,张女士只需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未分割或对方故意隐瞒的财产再次分割就可以了。因为根据去年刚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前提条件是起诉一方必须提供确实证据,证明确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若诚如张女士所说,她已经掌握了吉增和名下拥有的数十亿元当时隐瞒的财产证据,则在离婚后再度成功分得财产并非没有可能。

  平时要做有心人

  於律师还指出,由于富人的财产形式多样,除了常规的各类金融资产和房产外,许多企业家手里还掌握大量的公司股权,因此这些家庭离婚时,对公司财务信息了解不多的一方很容易少分许多财产,尤其是少分到能不断产生收益的股权类财产。而股权的分割由于牵涉到公司的经营,因此分割起来更加复杂而困难,而且要获得相关财政证据的难度也更大。在极端情况下,有些已打定主意离婚的一方会在正式提起离婚诉讼前将名下财产偷偷转移到其他人名下,有的做得更绝,索性破罐子破摔,直接把钱挥霍一空。

  对付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夫妻感情出现不和时,尤其是察觉到对方有离婚倾向或企图时,就应该提高警惕,注意对方的异常举动和家庭财产的流向。一旦发现对方有疑似转移财产的举动,应及时制止。如果对方掌握家庭“经济大权”,自己制止不了,就该先下手为强,抓紧时间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保全的财产提供具体线索,比如银行卡账号、证券账户资金账号等等,这就要求申请人平时做一个家庭财务的有心人,不能做甩手掌柜,对对方掌控的财产信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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