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女儿继承财产 老父再婚后家产如何分配
依法维权更要注意维系亲情
文 本刊金融工作室 国家理财规划师邢 力
对杨小姐来说,两年前母亲溘然长逝实为家中不幸,但更不幸的是,父亲迅速二婚后再生一子,并无意让杨小姐继承财产,这种做法既体现了父亲重男轻女的守旧思想,也严重侵犯了杨小姐的合法权益。
理清母亲遗产情况最关键
与一般人的理财规划不同,眼下杨小姐首先要做的是努力争取到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由谁继承,如果杨小姐父亲执意在百年之后不让杨小姐继承一分钱,并在生前立下遗嘱,杨小姐也无可奈何,但杨小姐的父亲只能分配其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那一半,并无权剥夺杨小姐继承其已故母亲的财产。尽管在杨小姐母亲去世后,家庭财产尚未继承和分割的情况下父亲迅速再婚,形成了新的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如今已过去两年,但这并不影响杨小姐现在重新要求分割母亲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杨小姐尚未超出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2年内的诉讼时效。杨小姐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应得的遗产,但也要尽快抓紧时间,以免有所贻误时机。
但在起诉前,杨小姐必须先想办法理清母亲遗产的具体信息,包括120多万元的存款究竟在哪里,以及两套房产的具体地址和产权信息。如果没有意外,按照夫妻财产共有原则,杨小姐母亲的遗产为这些存款和房产的一半,而按照我国法定继承规定,杨小姐能继承的是其母亲遗产的一半(另一半由她父亲继承),即财产总额的1/4。
但是此案例中比较复杂的是,按杨小姐说法,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是杨小姐的外祖父母单独留给杨小姐母亲的,但这就要看该房屋产权登记人是杨小姐母亲一人还是杨的父母二人。若两人名字都有,则杨小姐依然只能继承房屋产权的1/4。若只有母亲一人名字,且母亲在婚前就已从外祖父母名下继承了这套房产,或者有证据证明该房产虽是杨小姐母亲婚后继承,但由杨小姐外祖父母出资购买的,则该房产依然属于杨小姐母亲个人财产,杨小姐可依法获得该套房产1/2产权,那么最后的局面就又不一样了。
关于母亲生前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还需要杨小姐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杨小姐母亲生前已立下遗嘱由女儿继承所有财产的话,则杨小姐有望从父亲那里分得更多财产。
开源节流 减轻小家庭负担
当然,在尚未获得遗产之前,尽管杨小姐家庭收入不算低,但眼下的家庭资产状况(家庭资产积累还相当少)和收支状况都不容乐观,将来应对孩子不菲的教育支出会十分紧张,况且一旦和父亲撕破脸皮打官司,父亲每月的保姆补贴恐怕也会中断,而且遗产分割官司也是一场耗时费钱的事,光是律师费和诉讼费就要花去几万元,到时杨小姐家庭的财务状况会变得更糟。
因此建议杨小姐一方面在目前股市正处于低位的时机进行基金定投,积少成多,若干年后可以作为女儿的教育基金,另一方面适当减少不必要的家庭支出,包括自身的旅游、娱乐等支出,另外婴儿用品也可以多在网上淘宝。
亲人之间重在沟通
不过换个角度思考,杨小姐不妨换位思考下,自己已成家立业,而父亲晚年得子,希望今后将更多甚至自身全部的财产留给年幼的儿子,这也可以理解。况且杨小姐父亲也曾资助女儿留学英国,如今每月还补贴保姆费用,可以说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一旦双方为母亲遗产闹上法庭,自然会严重影响父女感情,因此杨小姐不妨先和父亲好好沟通下,并为父亲许下养老送终的诺言(毕竟父亲年事已高,刚出生的儿子不可能为其养老,甚至可能将来去世时儿子尚未成年),尽可能在不动用诉讼手段的情况下获得自己应得的财产。这样不但大大降低了财产分割的成本,也避免了亲情的破裂。毕竟杨小姐已经失去了母亲,如果再和父亲因为财产问题而恩断情绝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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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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