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助儿买房留下隐患 缺乏证据最终人财两空
老王夫妇不惜将自己的栖身之所卖掉赞助儿子买房,儿子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却被儿媳分去一半,那为什么最后房子却没有父母的份呢?
文朱燕佳 本刊记者/邢 力
1995年4月,王志(化名)在上海市区购置了一套面积为36平方米的工房,房子登记在王志一人名下,居住着王志夫妇和儿子小王。小王虽已到适婚年龄,却还是单身一人,老两口就四处张罗着,给儿子介绍了一个对象,对方名叫张雯(化名),两人恋爱没多久后就结了婚。因为结婚时没有婚房,小两口只得和公婆住在一起,虽然房子小了点,但大家相互包容和忍让,处得也算相安无事。
可1999年9月小孙子的出生,让本就狭小的房子顿时变得拥挤不堪,改善住房条件一事刻不容缓,于是家里人一合计,将隔壁的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买了下来,购房款主要是小王一方的积蓄,张雯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该房,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两个老人和小辈们面对面住着,既有各自空间又能相互照应,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两家合力换房留下隐患
时间推移到2007年,小王和张雯的亲友、同事纷纷买了新房,眼见周围人都搬进了干净整洁的新小区、住上了宽敞舒适的大房子,两人也动了买房的念头。可惜他们发现就算把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再加上两人全部积蓄,也还差一大笔钱,于是小王只得硬着头皮向父母开口。老两口疼爱儿子,一听这话,便答应把他们这套一并卖了,将来两家人住一起。结果两套房子一共卖了96万余元。2007年7月,小王夫妇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03万元的新房。
房子是买好了,可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呢?按理说,顺利买房也得益于父母的支持,不写上父母的名字,小王于心有愧;写了又担心媳妇有意见。王志夫妇了解情况后,表示只要孩子们幸福快乐,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紧要。最终,产证上只写了儿子一家三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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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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