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保障房夫妻共办产权 杜绝钻限购政策空子
市住建委将随即核对是否是保障房或轮候家庭,如果是的话,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反馈给住保部门进行复核。如果不再符合条件,将分别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保障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
【解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首次实现了住房保障与房屋权属系统的实时比对。过去我们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后,每年审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变动情况。而这次是如果购买或获得了其他住房,在办理购买或登记的手续时,房屋权属部门就立即把这些信息同步传送给我们。
3 已购保障房禁投资抵押
新政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即用于房贷的抵押。未经住保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
同时,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解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遇到双方签订民间借款等行为,将所购保障房抵押,最后因无法偿还而导致纠纷的情况。保障房是用来解决自住需求的,不是用来投资或牟利的工具,这次政府明确了态度,以防止今后出现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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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保障房政府将统一价
按北京的保障房政策,已购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价格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因此经适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经适房前,必须获得区县住保部门放弃回购的证明。
“过去政府回购的价格是由各区县制定的,各区县不同,有的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有的是按照交易指导价。这可能导致一个经适房项目,有来自不同区县的家庭,那么他们获得的区县放弃回购的价格是不同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
此次新政规定,经适房再上市交易,区县住保部门要出具全市统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
“至于回购的价格,我们也计划全市统一。目前52个老的经适房项目回购价格已制定完成,并将下发各区县。其他经适房项目和今后的项目,也将统一制定回购价格。”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对于未满5年的已购经适房,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可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价回购。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按照原价回购的标准并不合适,因为很多保障房家庭购房时都申请了贷款,偿还贷款也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按原价回购,那会导致保障房家庭反而“亏本”了,应按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进一步研究。
通知规定,如果经适房房主户口已经不在北京了,房子要上市销售,需要由房屋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出具证明,就能解决这部分房屋的上市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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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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