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信托理财暗礁:有抵押物并不意味着无风险
文/季志
在股市、房地产等多种投资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信托以其高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北京家庭主妇小赵说,从前老朋友在一起总会聊聊股票,现在则是经常聊起信托,明显感觉到信托很“热门”,经常会接收到信托推销短信,周末偶尔会收到相关信托投资会的邀请。
但是,由于信托的投资门槛高,接触机会少,大多数人并不太了解信托这种投资方式。而且,在信托红红火火的发展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伤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不合规 不透明 产品巨亏后起纠纷
近期,投资者刘建霞、杨希福等人正通过律师向银监会投诉天津信托。
2007年12月29日,天津信托发行了一款名为“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该信托计划规模为10056万元,期限为1年。但一年之后,天津信托将该信托计划展期,亦由封闭式改为开放式,之后于2010年12月29日再次展期,并于2012年12月29日终止,最终亏损幅度为51%。
直到此时,杨希福才知道此产品没有实现此前理财经理所说的高额收益,而是巨额亏损,50万元的本金仅剩下24.6万元。
杨希福认为,天津信托在管理信托计划中擅自展期损害投资人利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出售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而建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也存在隐瞒信托产品风险特征、未对投资者进行书面风险评估理、向不合格投资者出售信托计划等行为。
据他所说,在加入该信托计划时,建行未对他进行书面风险评估,在缴款后也没有签订信托合同,直到一年后,才从宝坻支行领回一个存折,作为该信托计划产品专用存折,而存折上显示的签发日期为2008年12月3日,四年后,即信托计划清算时,银行工作人员才能存折密码告诉了他。然而此时,巨亏已经形成。
有抵押物并不意味着无风险
近日中信信托一款房地产产品由于融资方未能如期偿还抵押贷款,中信信托申请了公开拍卖一款信托产品的抵押物,但这一计划遭到了融资方及其他债权人的反对。
该信托产品由中信信托于2010年发行的一款期限为4年的投资信托计划——“中信乾景套利型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该产品通过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共募集资金1.96亿元,但是在发行时没有明确资金投向,类似资金池产品,随后批露信息称,将该计划的绝大部分资金用于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该款产品的抵押物为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附近的联合国际大厦的部分在售物业。由于融资方陷入资金链紧张、无法通过售房款偿还贷款,中信信托企图通过拍卖抵押物获得债权主张,但是却遭到融资方以及抵押物业主的反对,使得中信的拍卖计划搁浅。
此次事件已经不是中信第一次面临抵押物处置麻烦。展恒理财分析师认为,抵押物一直被投资者看作是信托产品风控的重要指标,但是在实际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会遇到众多麻烦,常见的例子,找其他人作为债权人进行起诉并申请资产保存,那么在此期间,托公司就不能处置抵押物,而且这个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不能仅只看是否抵押物还需要关注其他风控措施。
第三方销售乱象频现
5月10日,审计署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文中提到,2010年至2011年,所属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销售部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以咨询费名义支付推介代销费3862.27万元。
其实,在此之前,早已经爆出多例第三方理财机构多次“转包”、违法返利、非法购买客户信息进行推销等行为。普益分析师范杰说,接连出现的销售乱象将会促使监管部门对信托销售的清理整顿。近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海银监局将要求信托公司安装设备,在直销过程中进行录音和录像全程监控。此外,将要求银行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代销信托产品也必须实行面签。上海银监局可能只是监管的试验田,一旦经验成熟,不排除此类规定有向全国推广的可能。
结构化产品的劣后级纠纷
近期,投资人庄忠范起诉中江信托,认为其在产品净值快到预警线和清盘线时,没能尽到通知责任。
据报道,2011年5月,投资人庄忠范以5000万元认购了中江信托(当时名为“江西国际信托”)旗下“金狮198号信托计划”,凯石投资担任投资顾问。产品的投资期限为18个月,规模2.4亿元,其中劣后级规模为0.8亿元,由庄忠范与凯石认购,双方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3000万元。合同约定的预警线和止损线分别为0.95元和0.85元。
产品运行期间亏损约17%,庄忠范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年9月2日,产品净值跌破0.95元预警线,此后的三个月里,又三度接近0.85元止损线,三次均分别由凯石投资单方面进行补仓。2012年1月,凯石与庄忠范签订了一份收益分配说明函,约定2011年9月29日之后再次出现补仓,凯石最终优先取回补仓资金的规则。
在产品清盘时,根据协定,同为劣后方,凯石则可取回3672万元,其中包括2011年11月和12月补仓的1400万元,盈利20%,而庄忠范可取回的资金仅为1848万元,亏损近70%。
为此,庄忠范将中江信托告上北京仲裁委员会,认为中江信托并没有尽到通知责任。而且,中江信托也从未通知他关于跌破预警线或需要补仓的任何说明,使他丧失止损机会。而另一个劣后级出资方——凯石投资,故意隐瞒了后两次补仓行为,否则自己不会签订收益分配说明函。
如今结构化产品逐渐增多,因为其优先级资金有约定收益,保本又安全,且劣后级多为投资顾问承担,他们将更加认真地做好投资。但是,随着多个劣后级出资方的产品逐渐增多,由于劣后级承担着资金追加、承担损失的责任,风险更大,责任更多。在多个出资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利益纠纷。因此,在合同约定上,投资人需要更加详尽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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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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