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国家工作人员“卖发票”被批捕 价款超千万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6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9份,价款合计2451万余元,税款318万余元,价税合计2769万余元,非法获利72.79万元。
以上不法行为并非出自利欲熏心的商人,而是4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涉案事实。这4人中,方某、范某是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地税局两个分局的副局长,王某是团风县国税局一名税务专管员,陈某则是团风县工商局某分局的副局长。目前,4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近日,黄冈市团风县公安局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侦破详情。
“开票费”拉下税官
2011年3月,通过在河南省开封市招商局工作的同学付某,方某认识了河南人要某。
得知方某是团风县地税局某分局的副局长后,要某便问方某能否搞到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告诉方某,如果能搞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按照开票金额的1.8%左右提“开票费”。
方某深知,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想“发财”,必须找到一个“万全之策”。为打通上下关系、逃避监管,方某分别找到同在地税局工作的范某、在县国税局做税管员的王某以及在工商局工作的陈某商量此事。在高额利润诱惑下,范某等人同意与方某一起“干大事”。
2011年7月,方某等4人一起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成立团风县志和商贸有限公司,在城区租用了一间办公室开始运作这家“空壳公司”。
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他们还进行了明确分工:方某负责和要某联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某负责公司账目和到银行转账、王某负责到国税局协调关系、陈某则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协助范某到银行转账。
虚构“棉农”作案
公司注册成功、内部分工明确后,方某等人开始在河南人要某的要求下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活动。
要某要求所开增值税发票中,品名必须与棉花有关。为此,方某等人利用在税务和工商部门工作的便利,冒用赵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先后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893份(品名:皮棉),金额2783万余元。
随后,方某等人又以销售这批棉花的名义,自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共向河南人要某虚开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249份,价款合计2451万余元,税款318万余元,价税合计2770万余元。
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稽核,要某与方某商量,受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到志和商贸公司的账户,扣除开票费后,志和商贸公司再将其余货款返还。警方查明,先后有河南省的3家公司、江西省的两家公司向志和商贸公司共汇货款2529万元。
收到上述货款并扣除“开票费”后,方某等人按照要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将其余货款以转账和现金存入的方式返还。警方查明,仅上述“生意”往来,方某等人就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72.79万元。
挖出利益“链条”
就在方某等人想着继续“大干一场”时,国税部门的一次抽查让他们“翻了船”。
2012年进行税务稽核时,团风县国税局发现,志和商贸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同年9月14日,国税部门将志和商贸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线索移交给团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9个多月侦查,团风县警方查明方某等人的涉案事实。
“我们发现,他们已形成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从虚构农户、虚开货款到买卖税票。”团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建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现象。
张建华介绍,作为从事税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方某等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及监管措施等都很熟悉,也知道哪里有空子可以钻;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虚构棉农信息,同时打通国税部门“税管员”,将监管虚置,从而成功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获得‘利润’,就必须将增值税票卖出去才行。”张建华分析说,获得增值税发票后,河南人要某就将发票卖给不同企业,抵扣税款后,再到当地领取正规增值税发票,随后卖给江浙一带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从而获得更大利润。
张建华透露,从目前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此案中河南与江西的5家公司是同一个类型公司,与要某等人属于同一团伙,专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意,他们通过在全国各地注册不同公司,逃避监管、混淆侦查视线。制图/高岳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宏飞
链接
荆门一企业虚开19亿元增值税票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褚潭辉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已将涉案价税合计19.6亿余元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警方查明,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以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为湖北、江苏等7省33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至7.4%收取开票手续费;同时以支付2.6%至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甘肃等6省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
□说“法” 增值税发票监管配套制度亟待跟进
在团风县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一案中,如果不是税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志和商贸公司存在虚构农户信息,方某等人有可能继续运作获得更大利润而很难被发现。
按照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目前,农产品(行情,问诊)收购、运输发票、矿产品等可以享受抵扣税款政策。而针对农产品收购等领域,农户等无法出具正式货款凭证,税务部门规定可由企业自制凭证换取增值税发票。这就给企业或不法分子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他们可以通过“空壳公司”来运作。再加上目前税务部门的监管手段仅限于抽查,导致很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处于监管之外。相关部门在强调对企业进行事后监管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与措施应当完善与跟进,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闭合链条。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