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买房分手后咋分?恋人为房打六场官司
终审判决楼中楼“六四开”
廖小姐上诉称,讼争房产应该是双方“共同所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为,购房时,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正是因为在这种特殊时期,并基于结婚这一特殊目的购买房产,双方是作为一个共同体处理此事,相互之间不分彼此。在购房时,为了方便,由江先生一人作为二人的代表与林某签约并付款,虽然相关收条上只体现江先生一人的名字,但是所付购房款却是双方共同筹集的。
对此,江先生反驳,他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承担大部分责任,可以视为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若不充分考虑实际出资比例,势必无法正确确定双方应得的份额。江先生还说,如果要分割,应当是他分90%,而廖小姐分10%。
最终,法院审查后认定,廖小姐在购房中出资总额为469525元,占实际总购房款 1161805.99元的40.41%,而江先生所占份额为59.59%。这一判决,差不多是按“六四开”分割。
法官说,最近恋人闹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关系融洽,碍于面子不计较,一般未留存证据,所以,这类纠纷产生后普遍存在举证难的现象。
律师说法
恋人合伙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恋人准备合伙买婚房,能不能写上两人的名字?如果将来分手了,共同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的部分算谁的?
对此,律师说,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就视同两人共同购房。但是,如果有相反约定,如约定说“首付款为男方单独首付”,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时,女方就只能分割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
律师还提醒,根据现在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即使婚前以男方一人名义购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有部分一人可以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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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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