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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家庭理财者的自白(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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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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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再次介绍一下我的身份,我是一个白领+家庭主妇,由于承担着家庭收支、开支的重任,因此深感理财的必要性。多年股市的动荡让我在忙碌的工作、疲惫的生活之余身心劳累不堪。今年的互联网金融热让我重新看到了理财市场“安全+收益”双保障的希望。

  在上一篇中我讲到了经多方比对,我投资了一家“安全中的战斗机”平台——金银猫理财平台,自营加上P2B的经营渠道让我感觉给安全加上的“双道锁”。

  由于在金银猫平台了投了产品,所以最近对于平台类产品尤为关注。随着平台跑路的花样越来越多,让我对安全性产生了很大的质疑。多家媒体连续报道质疑第三方担保的真实性,并不断分析,如果发生跑路事件,第三方担保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尚无定论。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看到了这些案例后,总会回归到我自己的投资的金银猫理财平台。虽然金银猫银企众盈P2B融资项目都是以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作为抵押物,风险几乎为零,但是担心总是不由自主的。

  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设置多道眼线,全面考核安全性,金融机构的风控部门也成为最最核心的地方。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众多主体尚处于游离状态,没有任何一个“家长”来认领自己的“孩子”。

  但是就在面临这样的困境,让我无所适从时,金银猫平台上的一则新闻让我吃了定心丸。

  原来能够提供保障的第三方不仅仅是担保公司、支付公司还可以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更具科学性的风险定价能力以及良好的风险把控能力,让我紧绷的神经放松了一下。

  金银猫告诉包括我在内的品台投资者,他们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协议。根据协议,太平洋保险将为金银猫提供2014-2015年的高管董事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商业犯罪防护保险等三个险种。

  接下来就让我这个小主妇为大家普及一下这三个险种:

  高管董事责任险: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对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

  职业责任险: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的特点为:第一,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第二,它不仅与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第三,它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

  商业犯罪防护保险:商业犯罪防护保险又称呼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

  (二)发生在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不间断的雇佣期间内;且

  (三)与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职业和职责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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