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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净资产达90亿美元 股票增值是婚后共同财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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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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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财产婚前取得但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一方婚前购买,产权属于购买方。但婚后出租收取租金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

  故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法律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取得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3、婚前获得股权期权,婚后行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市公司设立的期权是一种激励机制,与被授予人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密切相关,被授予人所获期权在婚前被授予,但行权权益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被授予人能够行权获益与配偶的家庭劳动付出和支持等行为相关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应当认定被授予人的期权行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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