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电梯该由谁来修?
据新华社报道,在各地推进的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改造成为重点难点,保守估算,全国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超过10万台。如此大规模的旧电梯改造,谁来主导?如何推动?钱从哪儿来?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有规定,根据原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并于2008年2月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中共用设施设备就包括了电梯。在具体使用上,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业主大会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的应当责令改正。
从管理办法上来看,似乎老旧电梯维修和更新,主导方、出钱方和监督方都有明确规定,实施起来应当不难,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
对于很多老旧小区而言,一来产权形式复杂,一栋楼房内可能存在多种产权和使用权情况,二来很多老旧小区,既无实际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无业委会,更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人主导也无资可用,这类情况在售后公有住房小区非常普遍。即便电梯属于业主共用设备,很多人依然抱着“这全都是政府的事,我不能出钱”的心态来看待,甚至于哪怕持有这种心态者只是极少数人,也会对电梯更新形成阻力。
如今,许多地方都在推动老楼安装电梯,一般采取的是政府主导推动,由财政补贴,业主再出一部分的方式筹措资金,并尽可能协调全楼住户的利益。那么,在电梯落成十数年后,缺少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以及相关资金的老旧小区,电梯更新也将成为新问题。在设计安装方案之初,这样的问题应当被纳入考量并有所应对。
售后公有住房小区更新电梯难,是因为缺少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三者皆有的商品房小区,想要更新电梯也非易事。自1998年房改之后,大量新建商品房小区,如今也步入“20后”行列,开发商最初配建的电梯早已过安全使用年限。
一方面,业委会、业主个人、物业公司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多种利益诉求,加之业委会多为“业务兼职”,推动和协调的能力和权责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按照最初买房时的价格按比例缴存的,根据原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而出售公有住房则按照业主交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考虑到房改成本价较低,远年商品房建设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也很低,而包括电梯在内,相关共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成本逐年攀升,仅靠卖房时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少许利息,能否支撑未来70年的电梯以及其它共有设备设施更新维护,真的是未知数,要知道,一部住宅电梯的更新,往往需要花费几十万元。尽管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后需要续交,但实际操作性和业主积极性可想而知。
也有人表示,如果资金不足,电梯内的广告栏位出租,可以用于电梯更新资金,虽然相关规定中也有写明“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多少小区的公共收入是笔明白账呢?
老旧电梯更新,不能完全都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因为这本来就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但是,老旧电梯更新,也不能说完全与政府部门无干,这是因为,电梯改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很多不是光有资金就能解决的,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权责有限,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从中协调,把住宅电梯更新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推动。毕竟,这不仅关乎群众的居住质量,也关乎安全,关乎生命。
每一个小区都有各自的情况,但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设备设施,政府部门应当在住房安全问题上有所作为,这是共同点,有关部门应当对此有长效的应对机制。不论谁出钱、占比多少、谁来推动,最终的目标,都应当是让群众住得安心,住得安全。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