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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轲承诺与张靓颖平分财产 有没有法律效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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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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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协议签订于2015年11月25日。协议规定,双方二人婚前婚后所有财产都以5:5的比例共同持有。

  协议在表述上比较笼统,重点强调是“所有”财产。

  乍一看还真有点感人。但是实际上,这份协议书的效力能到程度呢?

  冯轲拿出的律师见证书和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完全是两回事情。

  这个律师见证书里自己也写了:“律师不对该协议内容真实性做法律判断”。

  当然,不办公证不意味着协议无效。婚姻法中关于婚前协议的条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做公证。

  但是,公证是一种“保全”的手段。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一旦将来出现争议,将面临更多变数(比如一方拿出“证据”证明是假协议)。

  而且,有爆料称,冯轲在国外也拥有房产,不带张靓颖名字。婚前财产一旦“涉外”,情况就复杂了。没有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婚前协议真的帮到张靓颖吗?

  再来,婚姻财产协议不管婚前签订还是婚后签订,它的生效以登记结婚为前提。如果婚没结成,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就自动归于无效了。

  最重要的是,婚姻法解释三咱们这些年讨论了这么多,大家一定要明白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啊!

  房产证上要是没名字,再来多少协议和公证,在财产分割上都会占下风。

  冯轲如果真有诚意,更有“安全感”的做法是,把产权能变更登记都变更登记了,然后带上自己和张靓颖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毕竟就算冯轲真的把所有财产都与张靓颖平分了,他能拿到50%也是赚大发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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