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2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及管制风险、风险、税务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作为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借贷和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紧密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与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 5%,年误差不超过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包括上市交易型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它普通股、优先股等,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其它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债券(短期债券除外)、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包括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标的指数,即按照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标的指数,并使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在建仓期或者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误差,达到有效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于2011年9月20日发布,该指数选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组成成分股,反映在在海外交易所上市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整体走势。
如果今后本基金所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也相应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京东(证券代码:JD US)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京东(证券代码:JD US)的孙公司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4月8日期间,发生89次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的价格手段,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价格法》,2016年5月25日发改委以京发改价格处罚[201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和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本基金对该证券的投资遵守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及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徐瀚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现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纪委。历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李定邦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谢丹阳先生,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佘川女士,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总监。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院)金融学院,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7月起在银行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7月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7年5月27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15、按照国家有关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费方式,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5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61只。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品种输入系统,每日登录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和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摩根大通拥有2.55万亿美元资产,在超过60 个国家经营。在投资银行业务、消费者金融服务、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交易处理、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摩根大通均为业界领导者。
摩根大通自1946 年开始为其美国客户提供托管服务。之后为响应客户投资海外的要求,该公司在1974 年率先开展了一种综合性的服务率先全球托管。此后,摩根大通继续扩展服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创新的产品,摩根大通始终保持其领先地位。
作为全球托管行业的领先者,摩根大通托管资产达托管资产达21.4万亿美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为全世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创新的托管、基金会计和服务以及证券服务。
摩根大通是一家线 个国家有实体运作。与很多竞争对手不同之处在于,摩根大通还可为客户提供投资银行在市场领先的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全球期货与期权清算、股权及股权挂钩产品以及固定收益投资的交易与研究。同时,在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的现金和流动性方面,我们也有很强的解决方案能力。
此外,摩根大通还是亚太地区全球托管的先行者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 年,在亚太地区15 个国家/地区均有客户:日本、、文莱、中国、、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菲律宾、泰国、东帝汶和越南。
2、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基金管理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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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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