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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控人拟被动减持不超3%股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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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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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北京7月20日讯 延安必康(002411.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自2019年8月13日起 90个自然日内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李宗松系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

  新沂必康、李宗松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596.8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延安必康称本次减持原因为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导致被动减持。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

  延安必康公告称,于昨日收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的通知,鉴于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情况,在继续与质权人积极沟通中,未来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此前,新沂必康的质权人已于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沂必康所质押的共计2222.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504%。李宗松的质权人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7 月 18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本人所质押的共计 1297.7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8470%。

  公告称上述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新沂必康及李宗松先观意愿。

  2019 年 1 月 3 日,新沂必康、李宗松共同承诺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

  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新沂必康持有延安必康股份5.45亿股,占延安必康总股本的 35.60%,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43亿股,占其持有的延安必康股份总数99.58%,占延安必康总股本的35.45%;李宗松持有延安必康股份2.04亿股,占延安必康总股本的 13.32%,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2.04亿股,占其持有的延安必康股份总数 98.69%,占延安必康总股本的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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