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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中科电气: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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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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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i.CN讯: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
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和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
特”)(中科星城、格瑞特以下统称为“实施主体”)在分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
墨化加工建设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和票据背书等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
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实施主体采购部、项目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
关流程与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洽谈采取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签订相关合同;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实施主体采购部门、项目工程部等相关部
门负责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实施主体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安排支付,并建立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实施主体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情况汇总明细表,每
月5号前将上月的汇总明细表报送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财务部,经审核无异议的,实施主


体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上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
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体将以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
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实施主体一般账户;

5、对于实施主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实施主体以募集资
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以此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
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
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财务部;

6、实施主体采购部、项目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审
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科星城、格瑞
特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承兑汇票(包


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
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承兑汇
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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