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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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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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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迪森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迪森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7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 7月 25日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7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 8月 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4月 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3,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 6.02元/股,最低成交价 4.4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21,125,522.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分别于 2019年 8月 12日、2019年 9月 3日、2019年 10月 8日、2019年 11月 4日、2019年 12月 2日、2020年 1月 2日、2020年 2月 4日、2020年3月 3日、2020年 4月 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1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a、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b、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开盘集合竞价;
b、收盘前半小时内;
c、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 8月 12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448,19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862,049股)。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00:32 三湘印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湘印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6.8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并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45元/股,最低成交价3.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959,269.2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数量5,825,400股(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 2月 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24,834,598股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2 京新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新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71,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0.90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985.5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连续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781,300股(回购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2,259,459股的25%(20,564,864股),符合《回购细则》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要求。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2 福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福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且不超过5,000万股(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54.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2,462,474股的 2.24%,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394,217.3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不属于以下敏感期间: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70.83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2 方大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方大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2019年度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5港元/股(含)的条件下,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按照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购汇108,930,444.64港元。

公司自2020年4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0年4月3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33,79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2%,购买最高价为3.33港元/股,最低价为2.45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5,687,862.94港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进展情况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2020年4月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041,578股的25%(即260,395 股)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股价已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内在价值较大程度上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另外,B股的流动性较低,成交量较小。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公司后续将视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7 盈趣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盈趣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9年 6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于 2019年 6月 1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7),于 2019年 6月 1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9年 6月 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0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07,4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 6月 12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090,000股,2019年 6月 12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以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次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 2020年 4月 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2.80元/股,已超过本次回购计划限定的最高回购价格 43元/股。本次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 2019年 6月 5日至 2020年 6月 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尚未届满,后续若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 43元/股,公司将可能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7 完美世界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完美世界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于 2019年 8月 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后续公司于 2020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0年 8月 5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年 8月 6日起至 2020年 8月 5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2%,最高成交价为 28.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020,95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 9月 2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38,414,539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9,603,634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7 苏泊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泊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75.48元/股(经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75.2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05,600股(含)且不超过8,211,199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5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及《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5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最高成交价为7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105.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669,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1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2 苏宁易购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宁易购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080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元/股(含)。2019年 8月 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9-081号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19-082号公告),2019年 8月 2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年 11月 5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13号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98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最高成交价为 10.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813.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 11月 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31,949.07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7,987.27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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