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投资理财  基金

阳光私募现身“抢帽子”案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5-1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私募也要"抢帽子"

  【名词解释】

  "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抢帽子交易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从证监会历年披露的证券交易违法案件看,"抢帽子"案的数量最多,且影响也比较大。如今阳光私募也在"抢帽子"案中现身。

  证监会调查显示,2008年4月,陈杰与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盛乾")合谋,由陈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义持有国贸盛乾一期基金1.2亿元份额,约占该基金总额的80%。2008年11月,国贸盛乾将国贸盛乾一期账户交由陈杰操作,陈杰和代飞等人在某证券营业部,通过ADSL专线交易国贸盛乾一期账户。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陈杰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楚联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一方面收买李某、曹某、涂某等证券公司研究员,并指使张某等以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互联网发表荐股文章;另一方面雇佣张某、孙某等研究员在两家电视台财经栏目公开荐股。

  同期,陈杰指挥操作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或荐股栏目播出前先买入或者持有相关股票,在荐股文章发布、荐股栏目播出当日或者下一交易日卖出股票获利。陈杰和国贸盛乾通过上述"抢帽子"操纵手法,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计获利2488万余元。

  2009年5月,证监会对陈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因陈杰、国贸盛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于2010年1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众多,荐股渠道涉及多家省级卫视和财经网站,且主要涉案人陈杰因"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