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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易买难卖 新疆中小企业表现“淡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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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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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伍言报道)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首批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推出。

  至此,中小企业私募债终于登上资本市场舞台,打破了债市由大企业垄断的传统局面,或将是中小企业未来融资的渠道。但记者采访的多位疆内中小企业经营者均表示,虽然中小企业私募债门槛很低,但发行成本较大风险也较高,要想吃这个“螃蟹”还要慎之又慎。

  发债门槛更低

  在各方推动下,中小企业债推出进度之快,超出市场预期。根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须是未在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且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对于新疆的中小企业而言,想要在债券市场有所突破,面临许多“先天不足”,最大的门槛或在净资产规模和盈利要求之中。由于企业债、公司债等融资途径对企业净资产规模和盈利要求、抵押担保等条件较高,疆内不少中小企业几乎与之无缘。

  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开闸,其相对较低的门槛,为不少中小企业打开了另外一扇融资之门。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各方评述中常被冠以“中国版的垃圾债”之称。不过在5月初,证监会曾回应说,中小企业私募债并不是垃圾债,“如果发债的中小微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或是采用了担保、抵押等信用增级方式,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未必很低,债券利息水平未必很高”。

  东方证券投行部西北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债主体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均未作明确限制,对主体的要求较企业债、公司债等要宽松许多,门槛很低。而当前企业债、公司债等对发行主体均有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大于12亿,及"最近三年持续盈利、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等规模和盈利要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试点办法,此次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发行人囊括了未在沪深两市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在不少分析师看来,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无硬性要求,无需审批,实行交易所备案发行制,中小企业私募债条件宽松程度好于预期。

  即便如此,由于中小企业本身信用等级就较低,如果缺乏有效的增信措施,就使得企业很难成功发行债券,即使能够发行,发行利率也较高,对于企业而言,成本就高了。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收益率在10%以上,加上发行费用,企业的发债成本应该会达到融资额的13%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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