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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投资需先闯三关 涉债制度有待完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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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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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债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私募债同发达市场垃圾债比较类似,但最大的区别是我们面临的市场制度环境,如涉及信用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定价市场化程度等等。”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高宇表示,私募债属于债权关系,发行人的信用资质、违约事件的法律保障是很重要的基础要素。2008年取消银行担保企业债以来,国内的债券市场没有实际发生过违约事件。但未来一旦发生实际违约事件,其清偿逻辑、法律解决途径等问题亟待解决。

  高宇认为,私募债的最大风险来源于负面的信用事件。总体来说,投资者只能通过仓位的比例或者严格的信用风险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高度分散化投资来规避风险。

  某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也表示,对私募债的风险控制应更加严格,风险管理能力也需要有所提高。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可能需要注意分散化投资,加强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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