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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再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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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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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和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专项资金

  近两年,一些时不时冒着头往上蹿的生活必需品价格,让人们造了不少新词,新近出现的“火箭蛋”就是其一。如何有效地控制物价,让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波动呢?价格调节基金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7月1日,新疆都市报了解到,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乌鲁木齐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6种情形下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补贴、补助和贴息3种方式。该办法现已开始实行。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和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专项资金。乌鲁木齐市价格调节基金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安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乌鲁木齐市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6个方面:对因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下同)给予适当补偿;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或贴息;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补助或者贷款贴息。其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为调控市场价格批准适用的其他情形。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分两种情况:由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价格异常变动情况和价格调控的实际需要,制定补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乌鲁木齐市曾于1994年10月设立过价格调节基金。从当年10月至2003年4月底,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6亿元,用于副食品价格补贴及重要商品储存、菜篮子基地建设等。1995年、1996年通货膨胀时期,该基金为平抑市场物价起到重要作用。2003年4月,由于防“非典”等原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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