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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告别“草莽时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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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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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私募参照本法

  此次修订草案在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的同时,还将其投资范围拓宽至对未上市公司的投资。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说,考虑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主要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监管存在一定争议,修订草案依据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除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外,还可以投资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

  “这个条款是针对股权类私募基金还是证券类私募基金尚不清楚,如果是针对证券类私募基金,则要考虑私募基金的产品设计条款。未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很差,投资者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条款还很难说。”深圳市翼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定恒向记者表示。

  引人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实际上将所有形式的私募基金都纳入管理架构,只要进行私募运作的投资机构都应遵守基金法。

  “考虑到这些以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出现的证券投资机构,虽不叫证券投资基金,但其实质上仍是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投资。如果仅因其不称"基金"就不纳入调整范围,将难以通过修改法律规范其募集和运作,在实践中也容易发生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非公开募集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吴晓灵说。

  为此,草案特别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资产由第三人管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其资金募集、注册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参照适用本法。

  不过,也有些私募看淡新《基金法》给业内私募带来的实际提振作用。“法案只是将私募基金过去多年运行发展的规则确定下来,至少我没有看到监管层鼓励支持私募基金的意思。”一位投行派私募表示。(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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