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坐庄潜规则曝光 投顾越位操盘滋生违规温床
本报报道的私募“坐庄”手法引发市场关注。从另一视角看,作为上海丰润“马甲”的信托产品难脱其咎——证监会处罚书明确指出,两家信托公司疏于审核,决策和交易完全交予投资顾问;另一方面,在上海丰润操盘过程中,该信托产品的次级受益人“越位”操盘,暴露出私募与信托的畸形利益生态链。另一亟待改进的问题是,信托产品的投顾等信息应当对外公开披露,接受各界监督。
本报昨日刊发《私募“坐庄”套路曝光 福麟9号“烙印”渐显》一文,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上海丰润操控9个资金账户,反复交易多只股票,多次构成举牌却瞒而不报,勾画出隐秘的“坐庄”路径。由此及彼,以“华润深国投-福麟9号”为首的多个私募产品,在三季度一同涉猎多只股票,令人高度怀疑其操盘方是否出自一家。
由于信托产品披露机制的缺失,记者从公开渠道无法查证福麟9号与金狮120号、建行财富第一期(20期)、信集抗震基金之间的关联。不过,证监会对上海丰润的处罚书,隐约暴露出信托公司与私募之间的畸形利益链。
据查,“联华国际信托-新股申购3期”由上海丰润发起,受托人为联华国际,投资顾问为上海丰润。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海丰润负责向联华国际提交投资建议书,联华国际对投资建议书审核后进行投资决策并实施操作。但实际运作中,联华国际仅通过电子系统设定相关筛选条件,对于上海丰润发出的电子投资建议仅做形式上的审核,通常上海丰润发出投资建议电子指令后可直接到达券商端进行下单操作。
上海丰润控制的“中融国际信托-融裕25号”运作手法类似。尽管中融国际负责审核,并有权否决投资建议,但实际运作中,中融国际的审核流于形式,通常上海丰润发出投资建议电子指令后可直接到达券商端下单操作。此外,2010年12月21日,上海丰润授权陈某华为融裕25号的授权代表,权限包括向中融国际下达投资建议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查询相关数据;2010年12月22日,陈某华签署委托书,授权融裕25号次级受益人张某清负责该信托产品的具体操作;2011年3月24日,张某清签署委托书,又委托上海丰润负责融裕25号账户的具体操作。
由此可见,在信托公司与私募签订的投资顾问合同中,信托公司担负着审核投资顾问提出的投资建议,据此进行自主决策和交易的角色。但上述案例中,信托公司疏于审核,责任缺位,投资顾问甚至信托受益人完全主导了决策权。
信托业人士告诉记者,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名义上均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但事实上,部分产品由某些投资人发起,这些投资者具有较好的投资能力,但资金有限,因此借信托的名义发行产品,这些投资者随后成为该信托产品的劣后受益人,承担高风险和高收益,“基于这样的利益关系,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投资顾问或劣后受益人主导交易的行为。”
福麟9号正是这样一款结构化信托产品。根据去年10月发布的清算报告书,上海数君担任投资顾问的福麟9号设立于2010年5月5日,于2011年9月30日提前终止,清盘时单位净值为0.62元。即便如此,优先受益人仍获得了9%的累计收益率,意味着劣后受益人承担了较大损失。
值得关注的另一问题是,尽管上海数君出任投资顾问的福麟9号已寿终正寝,但变换了投资者的“福麟9号”仍继续存在并交易,公开资料已无法查知该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及发起人。金狮120号、建行财富第一期(20期)、信集抗震基金亦未披露投资顾问及发起人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无疑给了私募暗箱操作的空间。
市场人士认为,私募产品青睐股本较小的标的,一旦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多只私募产品集中买入同一股票,很容易造成二级市场的波动。而通过信托产品的“掩护”,私募可能利用其隐蔽身份进行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他建议,信托产品应该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对发起人、投资顾问、决策流程等信息加强披露,以便于信托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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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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