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异化”成投资黑洞
身处负利率时代的投资者,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正与日俱增。“先生,您好。我是某某投资公司的,我们最新推出了一项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能达到15%,请问您有兴趣没?”每天,很多人都能接到这样的电话、短信或是邮件。
“专注于为中国高端人士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通过全面多维度的产品筛选及风险控制体系,参与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使某某财富在成立的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成为领先于行业并快速增长的独立产品推荐平台。”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自称“理财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公司也是数不胜数。
伴随着各种民间投资管理公司犹如雨后春笋出现于公众视野中,非传统金融投资品种逐渐被普通投资者所了解。但与此同时,各种“无法兑付”的风险事件也频频爆发。
“入伙计划”成“投资黑洞”
日前,某银行支行员工私售投资产品,投资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而引发投资者追讨。这款令众多投资者追讨的产品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
“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产品为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其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该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募集四期股权投资基金“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项目为商丘市永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中鼎财富二号股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为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鼎财富通航股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为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中鼎迅捷股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为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四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均为11%至13%,担保方均为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究竟是家什么样的公司?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资料显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该公司网站的信息显示,累计投融资数亿元,公司目前投资模式主要包括,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其中包括企业发展的早期(V C )、成长期与扩张期(PE )以及上市前期(IPO )的投资。并称,“公司投资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地产、4S店、艺术收藏、证券结构化、媒体、IT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开发等,并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了专业的金融理财服务。”“凭借自身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丰富的人脉资源,已在业界建立良好的声誉。”
但事实是否如此?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的信息,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叫魏小琛,除去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之外,魏小琛在2011年12月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先后密集注册了北京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鼎太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鼎阳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鼎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中鼎宝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家有限合伙制企业。与此同时,魏小琛在2011年还注册了北京中鼎富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通商信诺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该企业已注销)。
魏小琛是何许人也?据微博爆料人指出,魏小琛的幕后老板是魏小琛哥哥魏辰阳和妻子刘晰。
记者查阅网上公开信息,魏辰阳,新通商投资集团总裁。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成立于2010年1月,自称“下属一家母公司和六家子公司及专业机构,拥有一支精通企业管理、经济研究、金融证券、投资担保、房产开发、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的资深团队。”不过据微博爆料人称,“魏辰阳,1976年2月出生,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内环路22号楼。此人曾因金融诈骗被判刑7年,出狱后通过买通郑州公安漂白身份更名魏辰阳。”据媒体报道,2011年10月下旬,河南新通商集团曾因无发兑付担保理财资金,遭到众多投资者的围堵,河南新通商集团当时拖欠投资者的资金在4.3亿元左右甚至更多。
据悉,因“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涉嫌违法,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更多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
借PE之名 有限合伙制“异化”
自2007年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后,伴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主要组织形式。
什么是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分析认为,有限合伙制尤其适用于风险投资,原因在于,在现实社会中,能够管好投资的人不一定有钱,而有钱的人不一定会投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有限合伙的管理架构,就使得这两部分能够结合起来。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因为具有以上优势,欧美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采用这种形式,但在我国“有限合伙”却变了味道,甚至演变成无法兑付的投资黑洞。
业内人士指出,从“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事件中可以看到,发起人只需向投资者告之所投公司和承诺收益,并不需要具体解释被投资公司的背景、经营和财务情况,这无形中给投资人了解具体项目设置了认知障碍。而这种原本只适用于少数专业资深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投资对象也“演变”成没有太多金融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
有媒体援引宜信“天津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指出,在它的定式合同中,发行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投资者签署授权对方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同。合同规定“有限合伙人只作为投资人,不参加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分析认为,丧失管理权的投资者将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使投资结果变得更加不确定。发行方的道德风险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也会不断地膨胀。
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由于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监管的部分“缺位”,有些股权投资类机构甚至不需要相应重要资质审批就能够成立更是被很多非专业人士利用,甚至成为其敛财、圈钱的工具。
由有限合伙制引发出的非法集资案件近来已经频频爆发。2011年6月,天津活立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等公司等以PE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天津市工商总局的资料,活立木于2010年6月7日注册成立,性质就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5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在越来越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中,类似于某某投资公司、某某财富管理公司这类的草根机构引发风险的可能性最大。而作为投资者,对这些民间草根机构更应该擦亮眼睛。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指出,种类繁多的投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一些产品所标榜的高预期收益率时刻抓挠着投资者的心,然而投资产品所蕴含的风险应该值得投资者审视。私募投资产品的投向更加丰富且具有另类特质,未上市企业股权、房地产市尝期货市尝小额信贷资产、典藏品等高风险资产常常出现在这些产品的投资标的中。他提醒投资者,要认清投资产品背后所对应的具体投资标的、该关注产品具备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和对投资产品的发行机构及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考察。(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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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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