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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急功近利”不可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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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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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称,货币基金存在类似存款挤兑的风险,应加大金融监管协调力度,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这为本就收益下降的货币基金雪上加霜。

  随着近期资金面逐渐宽松,往日货币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已降至5%以下;个人与机构开始用脚投票,有基金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净赎回超七成;发行市场也遭到冷遇,4月货币基金成立寥寥无几,甚至基金的发行期一延再延。

  虽然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幅度提升,但因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非常低,基金销售方要分走部分的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扣除垫资方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基金公司的收益不会有实质性改善。由此看出,货币基金大扩容并未给基金公司带来更多收益。

  基金公司的“急功近利”还表现在设立基金子公司方面。与货币基金相似,诞生仅一年半的基金子公司,规模已扩张至1.38万亿元,甚至有公司放弃了公募业务而全员参与子公司业务,相伴而来的是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通道类业务风控不严等隐患。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不但提升基金子公司“准生证”的条件,还对母公司公募业务的开展提出新要求。

  笔者认为,基金公司应该依靠主动管理的能力来促进规模的稳步上升。我国基金行业需要在经营理念、投资行为、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有效遏制基金公司股东的急功近利,并通过不断介入养老金管理专户理财和投资顾问等其他业务,形成一个为投资人创造超额收益同时也为自己赚取业绩报酬的良性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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