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优先级降杠杆 不可承诺预期收益率
7月18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
7月18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
该规定适用于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股票及定增市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记者表示,银行参与资管计划优先级的占比并不是很大。银行理财回归“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不作收益承诺,打破刚性兑付。同时,资产管理计划不能够通过产品设计,在投资者之间不合理转嫁风险或过度放大杠杆风险。
鲁政委进一步指出,银行理财参与优先级不可承诺预期收益率,意味着银行参与结构化产品优先级的理财资金募集需要思考新的模式。同时,银行进行代销和委外将更加审慎。
(责任编辑:DF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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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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