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士解读新规:避免银行因理财兜底而破产
近日,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这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上周就已经下发到银行,“我们内部也在进行学习。”他说。
[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监管新规的本质意图是“理财/自营相互隔离、完全信披、非标禁止错配、打破刚兑,避免银行因为给理财兜底而破产”]
近日,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这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上周就已经下发到银行,“我们内部也在进行学习。”他说。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理财监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了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标的选择,诸如“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禁止期限错配等。
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监管新规的本质意图是“理财/自营相互隔离、完全信披、非标禁止错配、打破刚兑,避免银行因为给理财兜底而破产”。
“毕竟,如今各家银行理财规模都过于庞大,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传染到理财业务,可能进而导致银行承受巨大压力甚至出现破产的可能。”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但严苛之余,也酝酿了新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高净值、私行理财而言,“如《征求意见稿》所示,非标如果不能期限错配并且必须披露的话,那么机构投资者将部分离场,非标将重点依赖私人银行和高净值客户,同样,如果实现完全信披,那么,部分同业机构也将离场,仅剩高净值、私行理财。”他说。
7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某银行内部拿到了对于该监管新规的简要解读。
关键点:小银行不能发行理财产品
第十五条(分类管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以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条件。
第十七条(分类管理)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
【解读】将理财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两种,基础类只能投货币工具和固收债券等,综合类可以投非标和权益类,一家银行如果新发理财产品,那么,开始只能先发基础类,持续3年,经银监会审批后才能发综合类,同时,严格了能够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必须满足资本净额在50亿元以上,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纪,无内部管理导致的重大案件,这些银行才能发行理财,部分中小农商行、城商行被剔除在外,不能发行理财产品,但可以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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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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