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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四大AMC开始创新通道合作 处置不良资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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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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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以来,银行和四大AMC开始创新各种通道合作模式。

  一方面,银行转让出不良资产债权或收益权,在会计上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降低不良率,减少资本占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类形式进行回购,将不良处置收益留在银行,资金来源方面,或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或机构间相互代持。或者通过卖断反委托的形式,锁定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在银行体系内。

  目前,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已经创新出了多种模式。据某四大AMC内部统计,2015年四大AMC用创新模式完成不良处置规模占收购总债权的39%,而2016年一季度该占比已经达到70%。

  1、纯通道模式

  所谓“纯通道”,就是银行通过通道机构让不良资产暂时出表,但实质风险并没有实现完全转移。

  具体做法为:银行先卖出不良资产包(债权),和买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者通过收益互换收回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扮演此类通道角色的买方,主要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收购不良资产包换贷款利息优惠等)和其他资产管理类企业。银行理财资金瞄上这块蛋糕,则是去年的最新动向。

  该类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为:A银行通过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对接其理财资金。B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资产包,资管公司再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受让给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也就是说,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资金端是银行理财资金,资产端是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同时,B银行和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收回,向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实际由B银行支付理财资金的本息。

  在该模式中,A、B银行也可能是同一家银行,即银行用自家理财资金对接自家不良资产。

  据某四大AMC的内部统计,2015年,就此类纯通道业务,某国有大行向两家AMC公开转让的规模总计约500亿元。另外两家国有大行分别和两家AMC,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合作了近200亿元和100亿元。

  2、分级持有模式

  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分级结构化资管计划,由不同资金认购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以某大行的分级持有模式为例,该行理财资金认购30%的优先级,AMC认购50%的中间级和10%的次级,银行自有资金认购10%的次级。

  一般来说,在通道模式和分级持有模式中,银行作为主导方,拥有资产包定价权,AMC更多扮演通道角色。AMC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八,合资公司收费不超过千分之四。

  3、卖断反委托模式

  在卖断反委托模式中,一般是因为双方价值判断上存在一定差异,AMC相较银行的主动性更高,在定价上也更有话语权。同时,合资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相对更低,可能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二。

  该模式具体模式为:AMC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将处置权委托给银行分行(若实施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和债务见面则需要AMC同意),将处置管理权授权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监督管理资产包处置进展。回收资金定期划归AMC.

  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其对AMC的目标收益设置在10%。超额收益部分,AMC和银行分行或按3:7进行再分配,或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4、基金模式

  在该模式中,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资成立的GP,以及AMC共同组建而成。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资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

  对比不同的不良处置模式,该模式的一个特点在于认购基金的资金中,没有直接来自银行的资金。优先级由AMC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AMC,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

  5、合作资金池-资产池模式

  该模式由某股份行创新。该行和两家AMC合作的该模式业务有近300亿元,且合作银行还在不断增加。

  具体模式为:几家银行共同打包不良资产转让给AMC,AMC再将收益权转让给资管计划,由几家银行,加上AMC共同出资认购资管计划。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本行资金直接投资自家的不良资产,但资产和资金都是池子的概念,有交错匹配,属于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D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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