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这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主题即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去年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也强调“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
一是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主要体现为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即通过各级人大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党的十九大还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也是要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最高效力,从而保障宪法的最高权威。近年来,我国所制定和修改的若干法律,如《立法法》《监督法》,都与保障宪法权威相关。此外,我国也在逐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监督,也是提升宪法权威的必要途径之一。这一系列有力措施为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二是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宪法的仪式感,以仪式化的方式提升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誓制度是宪法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更是凸显了宪法的权威性,那庄严神圣的时刻,必将载入共和国的光辉史册。全国各级各地国家工作人员也都在任职后庄严进行宪法宣誓。通过执行宣誓制度,使忠于宪法、遵守法律进一步内化为每一名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而每一次宣誓都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具体行动。
三是通过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日制度等形式,弘扬宪法精神,提升民众的宪法意识。我国长期推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在2014年设立“国家宪法日”、2018年12月起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更加有利于在全民范围内宣传、建构和维护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当下,我们更应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汇聚磅礴力量。
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让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坚持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参加就职时的公开宪法宣誓仪式,不断增强岗位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使命。
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要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与每一个公民生产生活都息息相关,新形势下更要加强对每一个公民的宪法宣传教育。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依托“七五”普法、乡村振兴、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载体广泛开展宪法各类活动;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驻寺干部等基层干部作用,注重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形成宪法宣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生动的事例、鲜活的语言讲述宪法故事,传播宪法声音,解读宪法精神,广泛推动宪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使宪法真正入脑入心,成为指导实践的行为守则;要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手段,重视网络宣传,主动用好移动互联网,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使全体公民都能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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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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