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子烟“肺炎”咋回事?《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详细披露
自2019年以来,美国不断传出电子烟导致使用者出现肺炎甚至死亡的病例。近日,国际权威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布了一项报告,聚焦备受关注的美国“电子烟”肺炎。
该研究团队主要来自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截至2020年1月7日,CDC收到了与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EVALI)病例:非致命的住院患者2558例,致命病例60例。
死亡患者最常见的影像学表现为双侧异常,CT显示64%有肺部阴影,30%有肺部浸润,34%有肺炎CT表现,57%有磨玻璃样改变。所有死亡患者均接受了抗生素治疗,81%插管,78%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57%上呼吸机。
2019年8月以来,美国CDC、FDA、州和地方卫生部门以及其他机构一直在调查全国性的电子烟(或雾化)与产品使用相关的肺损伤暴发(大部分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报告使用含四氢大麻酚(THC)的产品并入院;许多人需要重症监护和呼吸支持。含四氢大麻酚产品电子烟中使用的维生素E醋酸酯与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暴发紧密相关;但是,目前也难以排除其他化学品的影响。
电子香烟或雾化产品于2007年进入美国市场,市场份额迅速增长。这些产品产生的气溶胶通常包含尼古丁、调味剂和添加剂,并且可以释放其他物质,例如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和大麻二酚。由于含尼古丁和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之间溶剂和其他成分通常有所不同,因此尼古丁和四氢大麻酚的双重使用者可能会接触到更多种成分。
而对于电子烟和液体(包括溶剂)中使用的成分的质量和组成到底应该怎么规定,目前美国几乎没有任何法规。
在一项全国性的研究中,研究者就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致命病例和非致命病例的特征进行了比较,以提高临床医生识别因该病死亡风险增加的患者的能力。美国卫生部门向CDC报告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病例中尽可能的包括了病历摘要和患者访谈中的数据。
研究者分析了截至2020年1月7日向CDC报告的所有致命或非致命性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研究者还提供了3例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死亡患者的病例报告,以说明此类患者的共同临床特征。
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病例大多为男性(死亡的60例中32例是男性,占比53%;非死亡的2666例中1666例是男性,占比67%)。
致命病例中,35岁及以上的比例更高(在60例中有44例,占比73%)。在非死亡病例中,35岁及以上的比例比例较低(2514年有551 ,占比22%)。
死亡病例的基础病患病比例比非死亡病例的要高。比如23%的死亡病例有哮喘病史,非死亡病例中该比例为8%。死亡病例47%有心脏病,非死亡病例为10%。死亡病例中65%有精神病史,非死亡病例有精神病史的是41%。死亡病例中52%患有肥胖症。
研究发现,超过一半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死亡病例(63%)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可导致危及生命的急性低氧血症性呼吸衰竭。患有多种慢性病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可能面临更高的急性呼吸窘迫风险。由于传统的机械通气会加重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肺损伤,从而增加非肺器官或系统衰竭的风险,因此临床医生在治疗时应考虑循证原则处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
附:三起死亡案例具体说明
死亡案例1:此前便具有多种合并症
该患者有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肥胖症,先前还存在心力衰竭并报告使用了含THC、大麻二酚和尼古丁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患者在发病后8天入院,原因是严重呼吸窘迫。对该患者医院使用广谱抗生素、利尿剂、支气管扩张药、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和双水平气道正压治疗。在48小时内,患者出现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进而接受了插管和机械通气。由于患者同时又呼吸衰竭和多种慢性病,这使医疗评估和决策变得更为复杂。即使让患者俯卧,仍难以给其提供足够的充氧和通气。患者在入院第21天死亡。
死亡案例2:症状复发
一名病人在发病后2天访问了两个不同的医疗机构,医院认为他是社区获得性肺炎,给他开了处方抗生素和止吐药,病人出院。3天后,患者去了另一家医疗机构并入院。开始使用支气管扩张药和广谱抗生素治疗。患者报告称其使用的是含尼古丁但不包含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患者的呼吸窘迫和发烧加剧(至38.9°C的温度),导致在入院的第3天不得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在医院第5天,患者服用了左氧氟沙星和糖皮质激素处方,然后又出院了。
出院2天后,患者家属报告称该患者出现恶心、呕吐,不适再次发作,他们发现患者已经无反应。尽管再入院进行了复苏和治疗,患者在数小时后死亡。根据家庭报告,该患者曾使用过含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产品药筒上的残留物经检测为THC和乙酸维生素E阳性。
死亡案例3:初次住院期间没有使用糖皮质激素
患者在症状发作后第2天前往门诊就诊,接受了病毒性肠胃炎的治疗并被送回家。该患者在发病的第6天再次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脱水,再次入院。医院第4天的胸部X光片显示明显的双侧影像。该患者报告使用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其在接受了阿奇霉素的治疗后,由于呼吸窘迫而被转移到重症监护病房。
在医院第15天,患者被准许出院回家,但被要求放弃使用此类产品。在接受公共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问询时,患者报告曾使用过含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在发病后第24天,由于持续的呼吸困难,患者被重新送往医院进行插管和机械通气。
此时患者开始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在第40天,患者使用了ECMO。在第41天,患者患有严重的低血压和心脏骤停并死亡。
死亡后提交测试发现,患者使用的产品包括含THC,且含有蓖麻油(不含维生素E乙酸酯)。
该研究团队主要来自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截至2020年1月7日,CDC收到了与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EVALI)病例:非致命的住院患者2558例,致命病例60例。
死亡患者最常见的影像学表现为双侧异常,CT显示64%有肺部阴影,30%有肺部浸润,34%有肺炎CT表现,57%有磨玻璃样改变。所有死亡患者均接受了抗生素治疗,81%插管,78%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57%上呼吸机。
2019年8月以来,美国CDC、FDA、州和地方卫生部门以及其他机构一直在调查全国性的电子烟(或雾化)与产品使用相关的肺损伤暴发(大部分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报告使用含四氢大麻酚(THC)的产品并入院;许多人需要重症监护和呼吸支持。含四氢大麻酚产品电子烟中使用的维生素E醋酸酯与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暴发紧密相关;但是,目前也难以排除其他化学品的影响。
电子香烟或雾化产品于2007年进入美国市场,市场份额迅速增长。这些产品产生的气溶胶通常包含尼古丁、调味剂和添加剂,并且可以释放其他物质,例如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和大麻二酚。由于含尼古丁和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之间溶剂和其他成分通常有所不同,因此尼古丁和四氢大麻酚的双重使用者可能会接触到更多种成分。
而对于电子烟和液体(包括溶剂)中使用的成分的质量和组成到底应该怎么规定,目前美国几乎没有任何法规。
在一项全国性的研究中,研究者就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致命病例和非致命病例的特征进行了比较,以提高临床医生识别因该病死亡风险增加的患者的能力。美国卫生部门向CDC报告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病例中尽可能的包括了病历摘要和患者访谈中的数据。
研究者分析了截至2020年1月7日向CDC报告的所有致命或非致命性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研究者还提供了3例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死亡患者的病例报告,以说明此类患者的共同临床特征。
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病例大多为男性(死亡的60例中32例是男性,占比53%;非死亡的2666例中1666例是男性,占比67%)。
致命病例中,35岁及以上的比例更高(在60例中有44例,占比73%)。在非死亡病例中,35岁及以上的比例比例较低(2514年有551 ,占比22%)。
死亡病例的基础病患病比例比非死亡病例的要高。比如23%的死亡病例有哮喘病史,非死亡病例中该比例为8%。死亡病例47%有心脏病,非死亡病例为10%。死亡病例中65%有精神病史,非死亡病例有精神病史的是41%。死亡病例中52%患有肥胖症。
研究发现,超过一半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死亡病例(63%)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可导致危及生命的急性低氧血症性呼吸衰竭。患有多种慢性病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可能面临更高的急性呼吸窘迫风险。由于传统的机械通气会加重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肺损伤,从而增加非肺器官或系统衰竭的风险,因此临床医生在治疗时应考虑循证原则处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相关肺损伤患者。
附:三起死亡案例具体说明
死亡案例1:此前便具有多种合并症
该患者有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肥胖症,先前还存在心力衰竭并报告使用了含THC、大麻二酚和尼古丁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患者在发病后8天入院,原因是严重呼吸窘迫。对该患者医院使用广谱抗生素、利尿剂、支气管扩张药、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和双水平气道正压治疗。在48小时内,患者出现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进而接受了插管和机械通气。由于患者同时又呼吸衰竭和多种慢性病,这使医疗评估和决策变得更为复杂。即使让患者俯卧,仍难以给其提供足够的充氧和通气。患者在入院第21天死亡。
死亡案例2:症状复发
一名病人在发病后2天访问了两个不同的医疗机构,医院认为他是社区获得性肺炎,给他开了处方抗生素和止吐药,病人出院。3天后,患者去了另一家医疗机构并入院。开始使用支气管扩张药和广谱抗生素治疗。患者报告称其使用的是含尼古丁但不包含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或雾化产品。患者的呼吸窘迫和发烧加剧(至38.9°C的温度),导致在入院的第3天不得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在医院第5天,患者服用了左氧氟沙星和糖皮质激素处方,然后又出院了。
出院2天后,患者家属报告称该患者出现恶心、呕吐,不适再次发作,他们发现患者已经无反应。尽管再入院进行了复苏和治疗,患者在数小时后死亡。根据家庭报告,该患者曾使用过含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产品药筒上的残留物经检测为THC和乙酸维生素E阳性。
死亡案例3:初次住院期间没有使用糖皮质激素
患者在症状发作后第2天前往门诊就诊,接受了病毒性肠胃炎的治疗并被送回家。该患者在发病的第6天再次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脱水,再次入院。医院第4天的胸部X光片显示明显的双侧影像。该患者报告使用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其在接受了阿奇霉素的治疗后,由于呼吸窘迫而被转移到重症监护病房。
在医院第15天,患者被准许出院回家,但被要求放弃使用此类产品。在接受公共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问询时,患者报告曾使用过含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在发病后第24天,由于持续的呼吸困难,患者被重新送往医院进行插管和机械通气。
此时患者开始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在第40天,患者使用了ECMO。在第41天,患者患有严重的低血压和心脏骤停并死亡。
死亡后提交测试发现,患者使用的产品包括含THC,且含有蓖麻油(不含维生素E乙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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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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