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于金融反腐?银行业年末全面临检
“这场核查风暴将会持续半年,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银监会一份于12月初下发的监管通知如同在年末的银行圈念起了紧箍咒。
有知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此举是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今年12月至明年3月末,是机构自查时间。明年3-4月份,监管部门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这份核查文件目前基本已经下达到银行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银行人士处得到证实。文件名为《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进行全面排查和整顿。
重点检查六大领域
这是一场“网式”的整顿,通知下发后,由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查开启。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业银行人士表示,“检查的内容包括已出现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的问责与整改情况和潜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两方面。业务上主要集中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高发的信贷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领域,是否存在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金融机构处获得的这份通知显示,银监会还要求各金融机构边查边改,针对各业务领域的重点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概括为四大举措。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突出管理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基层一把手、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实行轮岗;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
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的检查,重点都是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高发的信贷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六大领域。
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信贷业务方面,检查的违规情况贯穿整个信贷过程。比如,是否存在贷款被骗、贷款投向不合规、贷款审批不合规、贷款被挪用、人为掩饰不良资产、违规转让贷款、违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等。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即将推出,银行在存款领域的竞争也显得越来越激烈。存款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高息揽储、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以贷转存、理财产品倒存、利用同业业务冲规模等违规行为。
表外业务主要侧重在票据业务。比如,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关联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审查不严格,保证金来源为贷款或贴现资金,利用套开、滚开等方式长期套取银行贷款或掩盖票据风险等。
理财业务和同业主要是排查,违规利用理财产品腾挪信贷规模、未经授权私售产品和误导消费者行为、通过理财资金投向限制性领域等。同业业务主要是排查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合规,该计提的资本未计提或未足额计提,同业业务未成立专营机构进行专营等。
排查的其他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违规,还包括: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违规购建高档楼堂馆所、私设“小金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风,起于金融反腐?
业内人士认为,全面的排查或许与金融反腐深入有关。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今年超150位国企高管落马,金融系统犯罪属重灾区之一。比如金融机构董事长、行长级别的就有内蒙古农信社原主任武文元、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 、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 、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 、许昌银行董事长高志民、龙江银行监事长杨进先等在今年先后落马。
前述商行人士也表示,文件下发后,当地监管部门还专门为此召开了会议,要求金融机构今年12月15日之前就要将本行的自查方案上报,且在2015年3月末之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的方案报送当地银监系统。而银监会最终以核查或者抽查的方式收官这场监管与整顿风暴。目前,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查已经开启。
前述金融机构人士表示,根据银监会要求,自查的方式除了开展本级的自查,还要由上级机构组织内审、合规和业务管理等部门开展对下属分支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对案件、风险事件、损失事件和内外部检查所暴露问题的责任追究与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还有未发现的案件和违规隐患,已有的管理措施是否还存在薄弱环节,工作中是否还存在哪些隐患和漏洞”。
据悉,此次自查的机构范围几乎包括全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归口银监会的金融机构。知情人士还表示,“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行为的检查,被追究的不仅是近期的,且要追溯到2010年以来的情况。监管部门要求逐笔梳理2010年以来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情况,检查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是否到位。”
根据通知,除了对案件的检查,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堵住“内控的隐患和漏洞”。具体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内控组织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利于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是否能够确保前、中、后台有效制约等。
自查以后,明年3-4月份,监管部门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核查或抽查。内容可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不同机构各有侧重。而在抽查银行自查与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可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未覆盖的样本进行检查。
按照监管要求,自查覆盖的范围是:“按照本级自查金额不应低于相关业务今年末余额的50%;上级检查各级下属机构的覆盖面不应低于30%,检查金额不应低于被查机构相关业务2014年末余额的30%”。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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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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