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究竟谁该担责 点短信卡内现金被卷走
“2014年12月上旬,我银行借记卡里原本3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分多次被人转走。”市民张女士说,银行卡在身边,手机和密码都安全,银行却称没有责任,不给任何赔付。
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2.14亿张,人均拥有银行卡3.11张。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处理结果也不相同。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
身份证和银行卡都在3万元没了
“去年12月,我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银行借记卡中原本3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就剩下10多元。”市民张女士说,钱至今也没找回来。
张女士说,她2013年在这家银行办理了借记卡,一直使用中,直到去年12月20日,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发现卡里的钱已不翼而飞,从银行工作人员打印的对账单里发现,卡里的3万多元钱是2014年12月18日、19日、20日,连续3天,每天4笔陆续被转走的,转入的地址是杭州的一家银行。
“我赶紧到开户行询问,银行和我说,他们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发生,坚称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张女士说,当时银行报警,警方立案,但是银行表示不会承担责任。
张女士很疑惑,密码只有自己知道,身份证和银行卡也都在自己身上,不明白钱为何会被转走。
点开手机短信卡内现金被卷走
“没想到,我只是点开手机里的一条银行通知短信,随后卡内的2000多元钱就被转走了。”市民李女士说。
2014年12月31日,李女士手机里接到一条“银行通知”短信,称其银行卡密码器失效,需要登录网上进行升级激活,她点开后,按照提示操作。
可随即,同样的银行号码发来信息,告知李女士其银行卡被转账2000多元。“我赶紧找银行询问,银行的说法是这是一则‘钓鱼’短信,我的卡被盗刷了。”李女士说,她随后报警,警方登记在案,但是民警告诉她,找回来的可能性很低。
“银行查询发现,是一个广东的账号转走了我的钱,但是他们无权异地冻结对方账号,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警方来处理。”李女士说,她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调查
遭遇盗刷银行很少主动承担责任
记者梳理近期国内报道发现,随着银行卡发卡量攀升,盗刷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
据报道,从河南到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里。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竟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而卡里只剩下了0.21元。2014年12月31日上午,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2014年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民范女士的丈夫耿先生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没敢点开网址,只是回句话“你是?”,没想到半小时内银行卡被转账12次,共转走了5760元钱。
有专家分析,目前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主要有3种:一种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一种是银行卡遗失或被抢,最后一种就是银行卡被克隆。但以最后一种情况居多。据了解,目前,市民手上的银行卡多是磁条卡,因信息读取简单、成本较低,被普及使用。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磁条卡被克隆的手段也随之跟进。
而一旦被盗刷,很多市民面临追讨难题。记者调查多起盗刷案例,银行方面的回应多是“深表同情但无能为力,只能报警处理。”
济南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银行卡被盗刷,若持卡人没有起诉银行或采取其他手段,基本上有密码的借记卡的卡内损失都是个人承担,很难被追回。
律师观点
储户若无责任银行理应全额赔付
“目前,在银行卡盗刷案例上,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孙典军表示,但客户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卡遭盗刷,这就表明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给不法之徒盗刷留下了空间。也就是说,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一般来说,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存折或卡与密码是储户交易必备的两个条件,少了任何一个条件,银行都不应兑付,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未能有效阻断犯罪行为,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是储户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具有一定过错的话,自己需承担部分责任。
孙典军呼吁,银行作为涉及市民资金安全的行业,如果储户无任何责任,理应为盗刷全额“埋单”,而不是“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法院判例
多起诉银行案例储户获赔比例不一
记者统计发现,银行卡盗刷案例到了法院诉讼环节,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孙典军表示,由于法律无具体明确的规定,银行卡相关诉讼案例,判决标准并不一致,但大部分案例中,法官会全部或部分支持储户的诉求,只是依据不同情况,赔偿比例不同。
此前济南就有储户起诉银行获赔案例。2012年,济南市民周女士银行账户被分12次盗取24000元。警方初步调查其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复制并窃取密码,最终将卡内存款盗取一空。但银行拒绝赔付。周女士随后将银行告上法庭,以银行没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为由,要求银行为此承担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贵州市民刘先生的一张银行卡被盗刷189万余元,刘随后起诉了开户行,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2012年3月2日,海口市民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和银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责任。
孙典军表示,法律界人士一直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或从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孙典军也提醒市民,一旦遭遇盗刷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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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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