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骗局:8步骤到手千万元 担保方要赔付上千万
他跟朋友说:“替我作担保”;他跟银行说:“我要开立信用证”;他跟公司说:借我货……他到底想做什么?
为达到融资目的,商人仲某找到他人为自己提供抵押、保证,向银行提供相关国际购销合同、海关清单等材料,获得信用证贴现361.9万美元,并将上述款项挪作他用。
昨天,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仲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一案。
a指控
伪造海关备案清单
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
仲某,男,48岁,大学文化,市区人。
昨天,在法庭上,仲某穿着干净的浅色条纹衬衫与深色毛线套头衫,显得很镇定。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他从容地掏出了口袋里的那份起诉书,仔细听着每一个词。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仲某申请注册了浙江a进出口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9月间,仲某以a公司名义,利用他人位于洞头某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与温州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取得人民币105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在该银行开立信用证。
同时,仲某又通过私人关系,让温州某鞋材公司、梁某、倪某等企业、个人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a公司从该行开立信用证提供附加担保。
2011年11月1日、29日和12月16日,仲某以a公司的名义,利用上述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作为担保,先后三次用相关的购销合同、海关备案清单、发票等材料向上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后银行开具了三份信用证,合计金额为361.9万美元。
信用证到期后,a公司无法支付,致使银行在从a公司扣划233.3万余元人民币保证金后,代为垫付2055.76万余元。
公诉机关查明,a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向银行提供的海关备案清单系伪造、变造。
b辩解
当庭抛出三大
不同于公诉机关的观点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仲某显得非常沉着冷静,抛出三个不同观点。
“a公司并非是我注册成立的,我只是在中途接手,做的是进口转口贸易。”仲某说:“公诉机关指控我说利用这家公司进行融资,我觉得利用二字语焉不详。”这是他抛出的第一个不同的观点。
“我没有欺骗任何担保人,向银行提供抵押的洞头的房产实际上我已经用800万元买断,并支付了装修费用。其他保证人,和我都是私交多年的朋友,他们都是自愿替我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仲某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让他人会产生他是通过诱使、欺骗的手段获取他人向银行提供的担保,这是他抛出的第二个不同观点。
“向银行提供的海关备案清单系伪造、变造的说法不妥,应当是银行留存的海关备案清单复印件系伪造、编造。”仲某抛出第三个不同于公诉机关的观点,并向法庭提出应当调查银行对a公司的授信批复,他都是在授信批复的框架内从事活动。
c伎俩
自己和自己做生意
类似于信用卡套现
很多人对信用证或许会感到陌生。据了解,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描述、并提供相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仲某交代,a公司三次向香港离岸公司,采购一批化工原料,每次都向银行申请了信用证。其生意流程是:香港b公司和a公司根据实际货物订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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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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