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式发文调整存贷款口径 银监会或跟进调整
存款方面,央行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类统计,其中,客户保证金以往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目前的口径,计入“各项存款”。
贷款方面,则把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口径,比如商业银行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钱,原来不计入贷款,但按照新口径要计入“各项贷款”。
针对在去年年末引发市场热议的存贷款口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1月15日举行的沟通会上表示,央行刚刚下发文件《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口径的通知》,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口径。
其中,在存款方面,央行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类统计,其中,客户保证金以往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目前的口径,计入“各项存款”。
贷款方面,则把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口径,比如商业银行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钱,原来不计入贷款,但按照新口径要计入“各项贷款”。
不久前,央行发布了《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俗称“387号文”),涉及存款口径调整问题,但没有涉及贷款口径调整问题。当时市场普遍认为,央行调整存贷款口径,将帮助银行降低存贷比,并提高信贷投放能力。不过,盛松成昨日强调了两者的区别。
“调整(存贷款口径)后是否会对金融机构存贷比造成影响,则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础。”他称。
据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的统计口径由央行确定,但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内容,由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银监会并可调整具体的存贷比口径。
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则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结算(第三方支付)、金融控股公司等不直接接受存款的公司。
“比如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是不计入去年的存款中的,而商业银行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也不计入去年的贷款统计,但今年都必须按照新口径计入了。”盛松成说。
对于存贷款口径的调整,央行也首度给出了三点权威解读:
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个人和企业给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其性质是一样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给个人和企业的贷款,与存款类金融机构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实际上性质是一样的。
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准确性。近年,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已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的重要来源。盛松成同时表示,早在2011年10月份,就已对m2进行了修正,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已经放到m2当中了。
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时效性。口径调整前,存款和贷款变化有时比较快。比如前段时间,储蓄存款减少了,但同时客户保证金增加了,但实际上这部分资金还是放在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盛松成着重强调了央行此番调整存贷款口径,对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市场利率等,不会造成冲击。
“这次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盛松成称。
此外,从货币供应量方面看,由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在2011年10月就计入广义货币m2,因此,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统计。
社会融资规模方面,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因此,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也不会直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
在利率方面,盛松成表示,这次调整后,对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仍然由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
盛松成表示,2月份开始央行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存贷比进一步上升
虽然银监会尚未进一步调整存贷比,但不少业内人士呼吁,鉴于存款增速持续低于贷款增速,客观上要求适度下调准备金率和优化存贷比监管。
所谓存贷比,是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现行规定这一比例不能超过75%。但在宽松趋势下,调整计入存贷比的存款或贷款的口径,也可带来存贷比的实质下降。
盛松成认为,目前新纳入口径的存款,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对目前整个准备金的运作没有任何影响,“但至于以后会不会影响,会不会交存款准备金,要视货币调控、金融运作等情况而定。”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2014年人民币存款增加9.48万亿元,新增贷款9.78万亿元,新增存贷比超过100%,余额存贷比进一步上升。在存款增速放缓、负债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考虑到存贷比监管将列入修法程序,在“过渡期”内,应再次调整这一比例的计算口径,以缓解银行吸收存款和负债成本上升的压力,这也是促进利率市场化平稳推进和社会融资成本下行的有效措施。
“银监会调整存贷比口径是迟早的事,现在不动应该是想看看央行这次存贷款口径调整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但存贷比是否会按照央行的口径来调整,确实是未知数,即便银监会出台新政策,范围也未必完全一致,比如,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如何处置,是否纳入分子,就存在疑问。”某国有大行战略规划部人士对早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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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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