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意!一年内违停及闯红灯等累计20次算“失信”
法规涉及近三成江苏人
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我省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月1日起,江苏的开车人再出现违停、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罚款、记分这么简单了。昨日,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政府最近出台、将于下月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办法》把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层次。一旦出现并累计到相应程度,将受到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 、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动实施的惩戒。据了解,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一般失信
一年内闯红灯超速满20次等5种情形将对开车人或车主提醒教育
《办法》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含,下同)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解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凡是纳入交通失信行为的各种情形,主要是开车人具有一般主观故意,或与诚信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比如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违停、超速等违法行为累计20起以上的,都算一般失信行为。
惩戒
以提醒、教育为主
依照此前施行的《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我省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 其中,对于具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车主或开车人,交警、信用管理等部门将对其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
较重失信
醉驾、肇事逃逸等12种情形不能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办法》规定,有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解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相对而言,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意,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应纳入后果更重层次的失信行为中,为此《办法》规定: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此外,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也要算入较重失信行为。此外,《办法》对客货运等驾驶人的标准,明显高于普通驾驶人。
惩戒
禁止报考公务员等
公务员招录: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失信记录的,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客运聘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失信的,不予聘用。对校车、渣土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失信记录的,由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对客运、、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保费: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严重失信
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等4种情形个人银行贷款将受限
《办法》规定,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解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上述4类情形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其中,第四类就是针对一些机动车恶意交通违法,比如各地出现的“违章王”,一年内动辄有上百次违法记录,必须采取更有力度的惩戒措施,提高其失信层级。
惩戒
贷款也将受限制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者,除了要受到公务员招录、客运聘用、保费等方面与较重失信者同样的惩戒外,还要受到信贷方面的限制。 《办法》规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并非“终身”
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可“修复”
《办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然后由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但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及时修复。
如何“联管”
9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实施
据介绍,该《办法》由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归集驾驶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的信息。 对于文明交通失信人,由文明办、公安等上述9部门、单位,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及时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各方声音
驾车人:
行人与非机动车也应一视同仁
针对2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记者昨日在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绝大多数驾车人都对此持赞同态度,不过,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应该剔除。”车主张先生认为,像闯红灯、超速这样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比较大,纳入其中可以理解。不过,车辆违停这样的违法行为就值得商榷了。“现在停车位紧缺,有时出门不得不违停。” 此外,大多数接受采访的车主都谈到了行人和非机动车。“既然都是交通参与者,就应该公平对待。”车主孙先生认为,不能因为机动车违法容易查处就专门针对机动车,实际上,难以查处的,就更应该查处,同样得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孙先生所指的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他看来,无论谁闯红灯,都可能危害大家安全。
交警:
实施后或将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
昨日,记者也采访了路面执勤交警。“我也从网上看到其中的细则了,还是比较严格的,交通违法不仅仅是罚款记分了,还会影响到贷款、买保险和就业。”执勤交警表示,这或将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毕竟,交通违法行为牵扯的面更广了。
权威声音: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明杰介绍,国务院曾于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随后,省政府制定《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失信范畴。此次我省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管理办法》,正是对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的具体贯彻。 李明杰表示,对于交通信用管理,在全国无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而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是道路交通源头管理、路面管理的重点。因此,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先行入手,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我省出台《办法》,对交通违法者实施联动惩戒,倡导“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风尚,有助于促进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守法,遏制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通行秩序,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交警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执法。
答疑解惑
1、我省注册的机动车在外地违法,算不算?
答:只要是在我省登记注册的车子,都要纳入其中,现在全国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已经联网,该车在外省的违法信息会实时传入我省的违章数据库,所以取证和登记不存在任何问题,这也要提醒广大驾车人,不要以为在外地就可以肆意违法了。
2、2月1日《办法》实施,那么,此前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会纳入其中吗?
答:此次的实施节点是2月1日,此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算入其中。但是,也要提醒广大驾车人,违法行为最好尽快处理,毕竟很多涉及到记分,一旦累计处理,可能会影响到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3、 驾驶人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累计,然后造成失信呢?
答:会的,包括违停在内,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就会造成一般失信。如果累计达到60起以上,就相当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成了较重失信。所以,轻微违法行为也不要忽略。
4、 毒驾为何未列入其中?
答:实际已经列入,根据《办法》,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列入一般失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为较重失信。
5、 借来的车子如何确定驾驶人?
答:对于车辆产生的违法行为,通常是记在开车人名下的。对于借来的车辆产生的违法行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能够明确驾驶人的,就算在驾驶人的名下,如果不能确定当时是谁开的车子,那么这条违法记录就只能自己“背”了。当然,像租赁公司的车子,在租用时都是有登记的,所以租赁方、借车人要多加留意。
6、开车人违法行为达到失信程度之前,能否及时告知?
答:开车人的违法行为,目前我省交警已有多种告知方式,比如手机短信、邮件、电话等;开车人也可以主动登录各地交警网站、微信查询。对自己的违法次数是否达到失信程度,要做到心中有数。此外还要提醒驾驶人,在新车登记注册时,一定要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如果发生更改,及时变更。
7、 如何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以修复一般失信记录?
答: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至于如何参加志愿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法省有关部门还在协商中,到时会向社会公布。
8、 个人交通信用情况能否到某个平台打印,方便使用?
答:驾驶人可以到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的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打印个人的信用情况。只不过,这种服务需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实现。
9、 一旦实施,预计我省有多少驾驶人被列入失信范围?
答:按照近几年我省的驾车人交通违法状况统计来看,每年违章记录达到20起以上的驾驶人,占驾驶人总量的比重最多不超过5%。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驾驶人达不到一般失信程度,一旦《办法》实施,预计一年内最多有5%的驾车人会被列入失信行列。
10、 实施后,真的能和银行贷款、单位招聘挂钩吗?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然后由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依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银行贷款、车险等只是以此为参考,他们有自主权,不具有强制性。不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是有强制性的。这些具体措施,将由相关部门在近期制定实施细则时确定并公布。
11、行人和非机动车要不要纳入信用体系?
答:车辆和驾驶人可以实现联网管理,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这一次并未纳入信用体系。
12、交通失信行为是记录在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身上的。有人担心,这会不会产生新的“信用黄牛”?
答:交管部门在登记处理违章信息时,也会仔细甄别。此外,公安部交管局目前正要求建立一个“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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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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