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理财被误导买保单 生命人寿承诺却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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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误导销售层出不穷,2015开年刚刚遭到保监会通报分支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伎俩的生命人寿,又遭人投诉。近日,来自深圳的市民乔先生向媒体反映称,3年前,前往招商银行深圳市富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不料却受穿着银行制服的生命人寿销售人员误导买了一份可以“随取随用”的分红险,如今想要取回“存款”不仅没有收益,却还要大幅损失40%。
招行客户理财被误导
据报道,2011年7月25日,乔先生前往招商银行深圳市富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由于是招行金卡客户,在贵宾理财专区一位姓罗的女士接待了他,并向他推荐了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罗小姐称该产品具有保险功能,年收益率8%,分红5%,加起来可达到13%。
“她当时穿着招商银行工作服,佩戴个人理财专员的胸针”,乔先生回忆称,“想着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嘛,所以还是蛮放心的,何况还有那么高的收益。虽说是有保险功能的理财,我当时也不清楚具体是什么保险条款,但是也没太在意。”
随后,这位穿着招行制服的罗小姐为乔先生新开了一张卡,并将5万元存款转入该卡内。虽然合同单上标着“生命人寿保险”,乔先生也并没有拒绝签字。只是问了一句存进去的钱可以随时取出来使用吗,罗小姐很明确地说可以“随用随取”。
保险售出却被指并无电话回访
临走时,罗小姐叮嘱最近几天会有回访电话,不管问什么,只要回答“清楚”、“知道”就好,但是乔先生坚称自己并没有接过任何回访电话。
时隔半年后,2012年年初,乔先生拿着当初招商银行网点罗小姐给他新办的银行卡去取钱,却发现卡上没有钱,于是来到当初办理业务的这家支行。一位银行客户经理接待了他。客户经理告诉他之前帮他签单的罗小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是生命人寿的保险推销员,已经不在招行办理保险业务。针对这张卡上没钱的情况,客户经理说钱是不会丢的,只是现在不在卡上,放在保险公司了,而且13%的年收益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还是挺好的,让他不用担心。对此,乔先生表示无语了。
此后2012年7月25日、2013年7月25日、2014年7月25日,保险公司打来电话通知缴款,每年跟当初“存缴”的数额一样,五万元,但乔先生没有再续缴。
后来,想到当初销售员表示“随取随用”,需要用钱的乔先生联系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但是该公司回复称同意办理退保,但只能拿回保单现金价值和部分分红,共计3万元。乔先生认为损失太大,解决方案很不合理,希望能全额退保,共计5万元。
接到读者报料投诉后,记者致电了招商银行深圳富华分行,工作人员称当时确实有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驻点销售,但是现在没有了,并答应联系保险公司帮助解决。随后,记者还根据乔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连线生命人寿保险深圳分公司,由于乔先生目前已在北京工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建议乔先生带上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单前往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办理退保业务。1月29日,生命人寿回应媒体,表示生命人寿深圳分公司已经对乔先生的事情进行调查,并第一时间联系到投保人乔先生,其将近期前往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递交投诉资料,将有人协助受理投保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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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敲警钟,生命人寿等销售误导吃罚单
每年年初,各家险企正是加紧为“开门红”冲刺之时,监管部门近日却翻出旧账给了当头一棒,敲响了新年警钟。1月4日,保监会点名通报了生命人寿、民生人寿等各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伎俩。
通报因由:银保宣传混淆视听
通报案例:2014年1月,辽宁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时存在违规宣传问题。
调查发现,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职场内摆放自制宣传资料,以及带有误导性内容的保险产品宣传展板和摆台。经核实,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1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且部分宣传资料载有保险产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书面承诺(该款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为2.5%,最低保证利率之上部分是不确定的);相关违规宣传资料系由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员工周某自行制作,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闫某知晓周某存在制作和使用违规宣传资料问题,却未按规定处理、上报和有效制止该违法行为;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违规宣传材料行为。
罚单:辽宁保监局对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周某和闫某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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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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