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离身被盗刷 男子胜诉后在银行“黑名单”
李先生的申诉材料
2009年,合肥市民李先生的信用卡在河南郑州被盗刷,金额达4.8万元。然而,案件一直没有侦破。去年底,银行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支付透支本息和滞纳金共计49872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先生已及时报警,而银行自身未尽到审核义务,驳回了银行的诉请。案子虽然了了,可李先生的烦恼并未结束。因为此事,他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名单,购房、购车等都受到了极大影响。
蹊跷卡在身上却被盗刷4.8万元
李先生是省直机关的一名公务员。 2008年,在某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多次上门游说的情况下,李先生于当年9月1日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
2009年7月16日,李先生在外地出差。离开宾馆时,李先生掏出信用卡结账,可刷卡后,宾馆工作人员告诉他卡刷不了了。李先生很吃惊,赶紧查询,发现信用卡已经透支了5万元。李先生说,当月10日,他曾刷卡消费了2千元,“也就是说,我的卡在身上,却莫名其妙地被别人透支了48000元”。
李先生赶紧向银行反映此事。不过,让他意外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相信,说”卡在你身上,除了你自己,谁还能刷卡呢?“一个星期后,李先生从银行调取了信用卡消费记录。记录显示,2009年7月11日,他的信用卡在河南郑州一家五金店内被透支了4.8万元,”当时签字的是一个叫张海的人。
与此同时,李先生也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被诉奔波无果却被银行告上法庭
信用卡被盗刷了这么一大笔钱,李先生急得火烧火燎。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多次向银行的信用卡部等部门反映,要求冻结涉案银行卡 ,停止计算利息。同时,他明确要求银行利用内部系统展开调查,尽快追回损失。然而结果让他失望,“对我的请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李先生提出,请求银行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他一同前去郑州调查,“所有的费用我来出”,但仍被拒绝。后来,此事又被踢皮球似地换了几个部门来处理,但仍没有任何结果。而且,时至今日,案件尚未侦破。
去年12月份,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判决法院判令市民无需担责
银行诉称,李先生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同时,李先生还应承担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等,“截至2014年12月2日,李先生累计透支本息、滞纳金合计49872元”。为此,银行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支付这笔钱,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李先生反驳称,信用卡在2009年7月11日被他人盗刷了4.8万元,他本人当时在合肥。且案发后,他已向银行反映并报了警。
日前,庐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查明,结合李先生提供的证人证言、通话记录、消费记录,报警材料等证据,能够认定涉案消费的4.8万元是他人伪造李先生的信用卡而产生的盗刷行为。同时,银行向李先生核发了信用卡,却未能保障卡片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发生伪卡交易时,也未能有效识别避免,从而导致李先生的信用卡被伪卡盗刷。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不应承担伪卡消费的支付责任,依法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据了解,法院判决后,银行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解析该案可促使银行提高系统安全性能
这是庐阳区法院审理的首例银行卡因盗刷而发生的纠纷案,在主审法官李一军看来,这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李一军解释说,“犯罪分子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时,银行的系统却没能识别出来”,这表明银行的系统落后,安全性能不够。而盗刷时的签名并不是李先生本人,却能顺利实施,说明银行的审核把关不严。李一军说,通过判决,可以促使银行提高系统安全性能,提高对伪卡的识别能力,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未完的烦恼
当事人仍在银行黑名单中
尽管民事诉讼已经了结了,可是李先生说,事情给他造成的困扰并未结束。因为,大约三年前,银行已将他列入了信用不良的“黑名单”。
身为公务员的李先生,按规定出差时要办理公务卡。可是,因有不良信用记录,他却办不了。每次出差,他只好让别人办理结算等事项。而且,他也没法再申请银行卡了。类似的困扰,还在买房、买车、贷款等方面存在。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刘静洁律师认为,“透支是盗刷引发的,不是李先生本人所为,且刑事案件没有侦破,不应由他承担责任”。随着判决生效,李先生可以要求银行撤销对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银行不同意,刘静洁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起诉银行,“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遇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如果市民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立即向银行反映,并向警方报案。 ”该案主审法官李一军称,这么做,市民可以尽到积极追索的义务。否则,一旦银行卡被盗刷而市民消极对待,将承担过错责任,“可能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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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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