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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吸储”究竟拿了多少好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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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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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披露了两条与“以权吸储”有关的新闻。一条是有网民发帖称,温州市国资委某总经济师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妻子供职银行承揽国企存款。该市纪委回应,前期已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待调查核实后将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另一条是,浙江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宁波市进行巡视发现,一些干部家属子女以权吸储。

  无论是官员以权承揽国企存款,还是干部子女“以权吸储”,两者的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通过公权力为金融机构或者为某些企业吸收社会存款。不同的是,前一条新闻中,国资委官员是否为其妻揽款38亿元,目前还未得到当地纪委确认。而后一条新闻中,“以权吸储”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不管前者最终是否属实,这类现象都应该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以权吸储”看上去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事实上存在已久。尤其在流动性紧张的时候,不仅商业银行需要完成存款指标而去想办法吸收存款,而且一些企业和个人也非法吸收社会存款放高利贷。显而易见,无论是帮助银行吸收存款,还是帮助企业吸收存款,一方面需要依靠特殊关系去争夺大额存款,另一方面帮助吸收存款的中间人会从中获得相应比例的提成或回扣。

  比如说,2010年,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因涉嫌巨额受贿被“双规”,其受贿来源主要是收取银行吸储回扣。南京银行业人士透露,存款给回扣是多年来的惯例。也就是说,如果温州国资委官员为其妻揽款38亿元是事实,不但能帮助其妻完成存款指标,恐怕还会拿一笔巨额回扣。而宁波一些干部子女“以权吸储”,自然也会获得可观的中间收入。

  这种以权吸储、揽储的腐败多数不是“小腐”,涉案金额一般都较大。因此,笔者希望温州纪委在调查国资委官员为其妻承揽国企存款时,查处的重点之一是这对夫妻从中获得了多少好处,这是最终依法定罪的重要证据。此外,还应查清这一腐败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多少损失。因为有消息显示,这些存款资金并非国企自有资金,大多是银行通过高息贷款、低息存款所得,损失的显然是国有资产。

  对于已既成事实的宁波干部子女“以权吸储”,首先,应该公开哪些干部家属子女以权吸储,即公开涉案官员的名字、职务、单位等信息;其次,应公开干部子女是为商业银行吸储,还是为某些企业或个人违法吸储;其三,官员或者其子女从“以权吸储”中获得多少好处。另外,既然巡视组发现了这一问题,如何惩处涉案官员,如何整改这一涉腐问题,有必要公开相关信息。

  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今天,无论是企业存款还是个人存款,都有选择金融机构的自由。而公权力的介入,不仅干预了企业自由存款,而且还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对企业还是一种粗暴干涉。尤其是当官员动用公权力帮助吸收存款,必然要给存款企业承诺某些回报,而这种回报无疑是拿公共利益做交易。所以,不能轻视“以权吸储”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尤其要关注“以权吸储”现象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下一步,无论是巡视重点,还是反腐重点,都应该向金融领域倾斜,把“以权吸储”列为治理重点,既要看看有多少官员或者官员亲属通过公权力去吸收存款,或者通过哪些手段或强迫或诱惑企业按照官员的安排去存款,还要看看官员对存款企业的回报条件有哪些。当然,重点是查处官员从中获得多少好处,哪些好处。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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