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留客户出狠招 打破封闭个人理财产品可转让
进入4月,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愈加“低迷”。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如果不进行创新,就很难在存贷款等综合业务上留住客户。
近日,某股份制银行再度推出个人理财份额转让业务,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传统的“封闭期”将被打破,令人气不断下滑的银行理财产品再度受到市场的关注。
a、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可转让
浦发银行在今年2月推出行内个人理财份额可转让业务,适用于该行发行的部分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仅限柜面渠道办理。
对于传统定期理财模式而言,最大的不足就是产品到期前没法赎回,这也就对中途急需用钱的投资者造成了障碍。近日,浦发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份额转让业务,也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新的思路。
浦发银行早在去年9月就已推出理财产品可转让业务,但仅限于行内发行的固定期限类理财产品,且仅限柜面渠道办理。而此次被关注的,则是其今年2月又推出的行内个人理财份额可转让业务,适用于该行发行的部分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在具体的操作中,浦发银行不参与价格指导,仅提供一个撮合交易平台。转让价格方面,可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在转让方式上,出让人可以自己找下家,也可以通过银行找下家。自己找下家的话,目前银行只收取每笔50元的手续费,但如果是委托银行来寻找下家,那就要收取转让金额的0.1%作为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浦发银行并未对理财产品转让设置最低持有期限限制,但为了规避风险,浦发银行要求所有的转让都必须要到营业网点,通过银行柜面渠道进行。除此之外,个人理财产品可转让还有多个限制,例如由于银监会规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为5万元。此外,如接手者之前不是该行的客户,业务办理前还需要完成开户、风险评估等程序,测评结果显示其与该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才可签署转让协议。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股份制银行基本都有这项业务,主要基于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为解决流动性受到影响问题而提供的一种交易渠道。而作为撮合交易的平台,银行可以为发起转让申请急需用钱的客户寻找到愿意接受的买方,根据价格、时间等条件撮合交易。
不过,另一家曾在柜台实现银行理财产品可转让业务的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则指出,在监管部门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该行并不鼓励银行理财产品可转让。
b、理财资金“定转活”仍需时间
虽然理论上所有银行产品都可以作为标的来转让,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定价以及是否有合理的接盘方。
虽然银行对理财产品变现一直持谨慎态度,不过苏宁 、阿里等互联网+巨头们,以及一些p2p平台,都早已将目光锁定至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市场,纷纷推出能提前变现的定期理财产品。
以苏宁理财平台为例,其不少在线的票据产品都戴着“可变现”的标签。在用户基于持有的可变现理财资产申请提前变现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笔“变现贷”产品,而其他用户完全购买该产品后,等于将资金出借给了变现申请人,资金会自动转入申请人的零钱宝账户。从而实现“定期”转“活期”。
而记者也看到,多个“变现贷”产品正在开放,既有22天的短期产品,也有705天的长期理财,门槛仅为100元,收益则在5.2%-7.8%之间不等。不过,尽管号称“低风险”,但从实际募集情况来看,却显著冷热不均。既有在上线4小时内融资进度即达到99%的,也有开放多日依然乏人问津的。其中,“还款保障”机构的信誉度与权威性,或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一个重要的评判指标。
相较而言,银行在安全性方面无疑更值得肯定。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转让,虽然转让费用要看协商价格,但是一般会比质押融资的利率低不少,这将大大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
不过,虽然理论上所有银行产品都可以作为标的来转让。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定价。“若新发行同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已大为提高,转让方可能就需要割掉一部分收益转让,因为接盘方通过商业银行买同类产品,最终获得的收益率可能更高。”有关人士指出,“若新发行同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已经走低,则转让方的议价能力增强,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收益,因为接盘方在市场上可能较难买到这样高收益的产品。”
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虽然多家银行都有相关业务,但业务量并不多。如开创了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先河的“乾元01”,其于2012年7月推出,但受限于产品交投活跃程度较低、投资门槛较高等因素,此种创新并未延续。
目前监管部门尚未明确,也被认为是银行迟迟没有建立起互联网转让平台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监管机构已经在研究可供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或转让的统一的平台,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在这一平台上流动转让。“不过,要搭建这一平台相当繁杂,所需时间较长。”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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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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