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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发布提示:防范政策性粮油抵质押贷款风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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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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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动态关注辖区内中央政策性粮油收储情况,以及归属权变动情况,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和承储企业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防范风险事件,确保在青海储存的中央政策性粮油绝对安全。

  近日,青海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动态关注辖区内中央政策性粮油收储情况,以及归属权变动情况,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和承储企业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防范风险事件,确保在青海储存的中央政策性粮油绝对安全。

  《通知》要求,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各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粮油抵质押贷款业务风险防范工作,对企业以库存粮油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审慎审核该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属,并向相关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进行核实,由相关直属库出具书面确认书。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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