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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扩至102家 大额存单利率或难走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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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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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出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通知称,自大额存单产品推出以来,发行进展顺利,市场反应良好,为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决定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昨日(7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出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通知称,自大额存单产品推出以来,发行进展顺利,市场反应良好,为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决定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今年6月中旬,9家银行发行了首批大额存单产品,至今已有月余,一家中型股份制银行北京地区一支行行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个月首批产品发行时,正是股市最火的时候,产品卖得其实不怎么样。”

  首批产品表现平淡

  6月15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9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发行了首批大额存单。

  9家银行此次推出的大额存单产品期限均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个人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9家银行均采取固定利率模式。包括四大行内的部分银行,12个月的大额存单产品的利率为3.15%,为同期限央行存款基准利率的1.4倍。

  不过,无论是收益水平还是流动性,首批大额存单的表现较为平淡,未现抢购热潮。首批产品普遍选择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与当前银行理财5%左右的预期收益对比,大额定单的收益偏低。

  与此同时,银行无心“高息揽储”的原因,一方面是伴随着央行几次降息降准,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比较充裕,缩小了存款利率上浮的区间;另一方面,第一批中几家大型银行的存款基础较好,没有做高利息的动力。

  以中国银行为例,6月28日央行再度降息后,其在7月1日起发行的第二期大额存单产品,1年期产品的年化利率为2.8%,较第一期的3.15%更低。第二期产品开始发售至7月30日,仍未显示“已售罄”,其预告在8月1日起发行的第三期大额存单产品,产品期限更加丰富,增加了9个月、18个月、2年、3年期限的产品,一年期产品年化利率依然为2.8%,3年期产品年化利率达到4.55%,基本与一些期限在30~60天左右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持平。

  上述银行人士认为,银行在设计大额存单产品时,并不鼓励提前支取,而转让的平台和机制尚未建立,对个人来说没什么套利的空间;同时,对企业来说,因为其具有可质押的作用,在用途上跟本票类似,并无特别之处。

  城商行或有动力提高收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加入大额存单发行主体的机构中,包括全国性金融机构有10家(如光大、民生、平安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4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37家,外资行3家。

  上述银行人士认为,新加入的机构中,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占比较大,相对大银行来说,这些机构或有动力提供更高的收益,但考虑到当前的流动性整体宽松,收益也不会有很高幅度的提升。

  普益财富研究员钟鸿锐在日前发布的一份研报中称,在未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额存单的收益率都将维持在低位,甚至有继续降低的可能,最后其收益可能会与同期定存利率相当接近。

  该研报给出的理由是,我国目前流动性持续宽松的局面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后续可能的降息降准还将进一步释放流动性,并拉低市场整体利率;逆回购重启进一步补充市场所需的流动性;大额存单交易平台搭建完毕之后,其转让功能将真正实现,进一步提高大额存单的流动性,同时也会导致其流动性溢价消失;75%存贷比要求的取消,将进一步熨平银行此前面临的月末效应;此外,经济下行压力仍大,银行不良贷款增速迅猛,银行仍将主动收缩信贷规模。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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