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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业务扩容:“非金坏账”生意合法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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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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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业务“扩容”:非金“坏账”生意“合法”化8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城华融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城长城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了解到,目前这三家公司均已经收到来自财政部的文件,允许其收购处置非金融不良资产。

  amc业务扩容: “非金坏账”生意合法化

  8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城“华融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城“长城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了解到,目前这三家公司均已经收到来自财政部的文件,允许其收购、处置非金融不良资产。这标志着一直处于“试点”阶段的“非金坏账”生意正式合法化。

  一位接近东方资产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文件下发的目的应该是盘活存量资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支持经济结构转型,促进资产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非金不良处置的市场前景广阔。

  市场广阔

  前述东方资产人士认为,这一市场很广阔,潜力很大,尤其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很有发挥空间。“查查企业应收账款就知道,这一市场有多可观。”该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为10.5万亿元人民币。

  2013年3月,商务部曾经发布风险报告称,估计2012年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达20万亿。并表示,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风险加大,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已经为近十年来最大。

  2014年5月,某知名信用保险公司也发布调查报告称,2013年有八成的中国企业遭受买家拖欠贷款。其中,化工、工业机械、家用电子及电器行业处于较高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经济危机时期的国有银行的“坏账”,但随着经济回暖,银行坏账逐渐减少,amc面临转型。将“坏账生意”拓宽到非金融企业也是amc经营生存的需要。不过,amc在处理银行不良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模式,但在非金融企业方面,还需要探索。

  为此,监管层首先选择信达资产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于另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则是“没有说不允许”,因此,多年来,这三家公司也有所涉猎,只是量不大。

  根据信达资产2014年年报,该公司不良资产经营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2.7%。其中,不良债权资产的收购来源主要包括两类:金融类不良资产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后者是指非金融机构的应收账款等。

  财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金融类不良资产达到1231亿元人民币,占不良债权资产总额的59.5%。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入达到126.5亿元,占56.6%。

  长城资产2014年年报中提到,母公司全面试点开展“非金”收购业务,2014年实施项目54个,出资金额228亿元,同比增长581%。重点项目有上海旧区改造项目、西安城中村改造项目等“四改一保”(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4年,长城资产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收入总额143.71亿元,占比65%。

  审慎开放

  本报记者了解到,同时下发的还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实际上,在2012年10月,银监会就曾经向四家amc下发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做出明确的定义,即主要包括权益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及其他类不良资产。在amc已经开展的业务中,非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是企业的应收账款。

  不过,前述东方资产人士指出,由于非金融债权形成原因更加复杂,收入与成本核算更为困难,风险相对较大。此前对这项收购业务的放开,监管层一直持谨慎态度。

  征求意见稿中就可以看到,监管层对风险防控做出特殊的要求。比如,未经资产公司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此类业务。并要求,资产公司要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风险防控能力,合理确定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总量规模和在整体商业化收购业务中的比重等。

  同时,据本报了解,此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也正在修订。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法规一直比较滞后,四大amc进入转型,相继完成股改、上市,未来的发展方向是金融控股集团,此番修订也是顺应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df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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