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 储户用卡不规范自担两成责任
本报讯 (张 燕 记者曾祥素)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储户由于用卡不规范自行承担部分责任,银行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审理,判决银行承担80%的责任,储户承担20%的责任。
王某诉称,2014年5月13日深夜,其银行卡通过ATM机被他人转账3.67万元,手续费22.5元。王某称,发生盗刷时其本人持卡在北京,由于晚上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于次日早晨打开手机后收到了客服发送的短信提示,才知晓银行卡内存款已被支取,王某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案予以受理,但刑事案件尚未结案。
银行辩称,首先,应该“先刑后民”,等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处理民事案件;其次,密码由王某设定,其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再次,监控录像显示银行卡由他人操作,但看不到是持真卡还是伪卡,应由王某举证证明是伪卡交易,此外,王某还应证明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银行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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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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